Apple 重复使用和循环利用计划

Apple 重复使用和循环利用计划规定的设备循环利用条款和条件

Apple Inc. 或其任何關聯公司或子公司 (統稱為「Apple」) 向顧客免費提供此回收服務。


在適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Apple 特此拒絕並排除任何形式 (不論明示或默示) 的擔保。顧客聲明並保證其擁有允許 Apple 提供本服務的合法權利。


顧客一旦向 Apple 提供裝置作回收用途,代表顧客將該裝置的所有權轉讓予 Apple,並放棄該裝置或裝置內所含的任何資料在將來可能享有的任何權利、所有權或利益。


Apple 無法亦不保證能滿足退還裝置的要求。顧客同意自行負責在轉讓裝置所有權予 Apple 前自行備份任何檔案或資料。


資料復原並非本服務的一部分,Apple 對任何遺失的檔案或資料不承擔任何責任或法律責任。作為本服務的一部分而向 Apple 提供的任何物品不得違反任何適用法律,包括出口法律,顧客聲明並保證已遵守且應遵守所有此等法律。顧客聲明並保證任何希望透過本服務回收的物品不得:(1) 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智慧財產權 (包括著作權、商標、專利、營業秘密或其他專有權利) 或 (2) 為仿冒品、贓物或詐欺取得。


本服務僅提供於合法用途,且顧客同意賠償 Apple 及其董事、幹部、員工、關聯公司、子公司或代理人就因代表顧客執行本服務或因顧客違反本條款及細則而對上述任何人士提出的索賠。


Apple 及其關聯公司、員工及代理人在任何情況下均不會對本服務引起的任何特殊、間接、附帶或衍生性損失或損害承擔法律責任。


在適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不管因任何原因所引起,Apple 因本服務所需承擔的全部法律責任 (如有) 不超過新台幣 NT$ 500。如法律禁止或限制,本服務即宣告無效。


Apple 保留在不另行通知的情況下隨時變更此等條款及細則或取消本服務的權利。本服務不作兌換用途且無現金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