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較新的計劃,請參閱 AppleCare+ 服務計劃條款及細則

Mac 適用的 AppleCare+ 服務計劃
Apple 顯示器適用的 AppleCare+ 服務計劃

消費者權利對本計劃的影響

本計劃所賦與的權益乃附加在依消費者保護法與條例之規定所提供的所有權益及補償措施之上。本計劃不應損害相關消費者保護法所授予之權利,包括依法規保養法可接受補償之權利,以及若因 APPLE 未能履行其任何合約責任而尋求賠償之權利。

1. 本計劃。

本合約 (以下稱「計劃」) 約束由 Apple 依上述計劃提供的服務,包括本文件中的條款、您的計劃確認書 (以下稱「計劃確認書」),以及您的計劃的銷售收據正本。計劃確認書將於購買當時提供。如果您是從 Apple 購買計劃,可以前往 mysupport.apple.com/products,取得計劃確認書的副本。

本計劃提供的權益是除了適用法律、製造商硬件保養和任何免費技術支援提供的權利外,所提供的額外權益。除非另外註明,否則無論是一次付清 (以下稱「整筆付清計劃」) 或是每月付款 (以下稱「每月付款計劃」),均適用本計劃條款。

計劃保養範圍內涵蓋以下設備 (合稱為「保養範圍內設備」:(i) Apple 品牌的 Mac 電腦或顯示器,而該等設備乃列於您的計劃確認書上 (包括您購買 Apple 品牌顯示器時隨附或與之同時購買的任何 Apple 品牌支架及/或 VESA 掛架,以及原始包裝內包含的 Apple 品牌配件 (「保養範圍內裝置」);以及 (ii) 保養範圍內裝置隨附的 Apple 品牌滑鼠、精妙觸控板及鍵盤 (或於 Mac mini 或 Mac Pro 一併購買之該等產品)、AirPort Express 或 AirPort Extreme Base Station、AirPort 時間囊、Apple 記憶體模組 (RAM) 及 Apple USB 超級光碟機 (「Mac 配件」),前提為與保養範圍內裝置一併使用,且最初購買日期不早於購買保養範圍內裝置兩年前。

保養從您購買計劃時開始,除非遭到取消,否則有效期持續至您計劃確認書上註明的日期為止 (「計劃期間」)。

您可以在銷售收據正本上找到計劃價格。

2. 保養項目

2.1 瑕疵或已損耗電池的硬件服務 (「硬件服務」)

如果您於計劃期間通知 Apple 保養範圍內設備出現物料與製造瑕疵,或者就使用內置充電電池的保養範圍內設備,其保養範圍內裝置的電池容量低於原有規格標示的百分之八十 (80%) 而提出有效的索償,Apple 將在其自行判斷下採取下列任一行動:(i) 使用新零件或效能及穩定性等同於新零件之零件,免費維修瑕疵品,或 (ii) 以新產品或效能及穩定性等同於新產品之替換產品來更換保養範圍內設備。

依本計劃提供之所有替換產品至少功能應等同於原始產品。如果 Apple 更換保養範圍內設備,則原始產品即屬 Apple 的財產,而替換產品則為您的財產,替換產品的保養有效期為本計劃期間之剩餘期間。

2.2 因處理導致意外損壞的維修 (「ADH 服務」)

若您於計劃期間通知 Apple 保養範圍內裝置因意外且非故意的外部事件,造成處理導致的意外損壞而發生故障,例如墜落和因潑濺接觸到液體而導致損壞 (「ADH」) 而提出有效的索償,會根據您需支付的下列維修服務費用,酌情決定採取 (i) 使用新零件或效能及穩定性等同於新零件之翻新零件修復瑕疵品,或 (ii) 以新產品或效能及穩定性等同於新產品之替換產品來更換該保養範圍內裝置。每次因 ADH 而接受維修,均屬一次「維修活動」。如下文所述,某些情況下會排除保養適用。除此之外, 在 Apple 向您提供兩 (2) 次維修活動後,即代表 ADH 維修到期,Apple 將完全免除並履行完畢在本節中對於您的所有義務。

重要事項:請參閱第 3 節 ADH 維修規定的豁免條款。

Mac

Apple 顯示器

級別 1 ADH 維修活動

- 僅限螢幕的 ADH 損壞

- 僅限外殼的 ADH 損壞

A$149/​HK$799/​SGD$138/​MOP$799/​฿3,300

A$149/​HK$799/​SGD$138/​MOP$799/​฿3,300

級別 2 ADH 維修活動

- 所有其他 ADH 損壞

A$429/​HK$2,299/​SGD$428/​MOP$2,399/​฿10,000

A$429/​HK$2,299/​SGD$428/​MOP$2,399/​฿10,000

 

*費用包含由您支付的適用稅金

如要符合級別 1 ADH 維修活動費用的資格,保養範圍內裝置除了螢幕損壞 (如適用) 或僅限外殼損壞外,必須沒有任何額外損壞,否則該等額外損壞將導致 Apple 無法維修螢幕或外殼。與您的 Apple 品牌顯示器一起使用之 Apple 品牌支架及/或 VESA 掛架的 ADH 損壞將視為僅限外殼的 ADH 損壞情況處理。有額外損壞的保養範圍內裝置,將按級別 2 ADH 維修活動收費。

依據本計劃向您提供的 ADH 保養範圍,可能會按照 Apple 與第 11 節中與之達成協議的相關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在您購買本計劃的國家/地區或司法管轄區內以該等協議之權益的方式向您提供。

2.3 技術支援

在計劃期間,Apple 會以電話及網頁介面為您提供保養範圍內設備技術支援 (「技術支援」) 的優先存取權限。您的技術支援從 Apple 所提供之免費技術支援期滿時開始,免費技術支援期則始於保養範圍內設備的購買日。技術支援可能包括安裝、啟動、設定、故障診斷和復原等協助 (不包含資料復原),包括儲存、擷取及管理檔案、解釋系統錯誤訊息,判斷何時需要硬件維修或可能適用 ADH 保養範圍。Apple 將為支援軟件的最新版本和前一主要版本提供支援。本節所稱「主要版本」一詞是指由 Apple 商業發行之軟件的重要版本,版本號碼格式為「1.0」或「2.0」等,且亦非測試版或預先發行形式。

Apple 技術支援僅限下列幾項:(i) 保養範圍內設備;(ii) 預先安裝於保養範圍內設備或設計在該等設備中運作的 Apple 品牌操作系統 (「macOS」) 及 Apple 品牌軟件應用程式 (「消費者軟件」);(iii) 在 Apple 操作系統伺服器軟件 (「macOS 伺服器」) 上,伺服器行政管理及網絡管理問題所需之圖像式使用者介面的使用;以及 (iv) 保養範圍內設備與符合保養範圍內設備連接性能規格且運行保養範圍內設備所支援之操作系統的電腦或裝置之間的連接問題。如下文所述,某些情況下會排除保養適用。

3. 非保養項目

3.1 硬件維修和 ADH 維修

Apple 可能會將硬件維修和 ADH 維修的範圍限制在保養範圍內設備的原始購買國家/地區。

在下列情況下,Apple 不會提供硬件維修和 ADH 維修:

(a) 對於正常磨損和損壞的防護,或維修不影響保養範圍內設備功能的外觀損壞;

(b) 對於保養範圍內設備嚴重或災難性物理性損壞的防護 (例如:遭到撞擊或彎曲的產品),或對於液體接觸而導致保養範圍內設備嚴重或災難性物理損壞的防護 (例如:產品曾部分或全部浸於液體中);

(c) 要求進行預防性維護;

(d) 要求更換遺失或失竊的保養範圍內設備;

(e) 維修由魯莽、濫用、存心或蓄意行為,或是以任何非正常或非 Apple 預設方式使用保養範圍內設備而造成的損壞;

(f) 安裝、拆除或棄置保養範圍內設備,或是保養範圍內設備進行維修時提供給您的設備;

(g) 維修由保養範圍內設備以外產品造成的損壞;

(h) 為曾經遭到 Apple 或 Apple 授權代表以外人員開啟、維修 (包括升級和擴充)、修改、安裝或變更過的保養範圍內設備維修任何損壞 (無論原因為何);

(i) 如果您是在購買保養範圍內設備後才購買本計劃,則恕不維修保養範圍內設備原先存在的問題;

(j) 為序號遭到變更、污損或移除的保養範圍內設備維修任何損壞;

(k) 維修火警、地震、水浸或類似外在原因導致的損壞;或

(l) 對於有害物料之存在而導致損壞的防護,包括但不限於對人類健康帶來風險的生物材料和致敏原。

重要事項:針對在泰國購買本計劃設有額外的例外情況。關於適用於您的計劃之額外例外情況,請參閱第 11 節。

安裝第三方零件可能會影響您的保養範圍。接受硬件或 ADH 維修的條件包含所有保養範圍內設備均須完整返還 Apple,包括所有原廠零件或 Apple 授權的替換元件。本限制不會損害您在消費者保護法中的權益。

3.2 技術支援

下列情況下,Apple 不會提供技術支援:

(a) 以非設計初衷方式使用或修改的保養範圍內設備、macOS 或消費者軟件;

(b) 能夠透過將軟件升級到當時最新版本而解決的問題;

(c) 第三方產品或該產品對保養範圍內設備、macOS、macOS 伺服器或消費性軟件造成的影響或互動;

(d) 和消費者軟件或與保養範圍內設備之連接性能問題無關的電腦或 macOS 之使用;

(e) macOS、macOS 伺服器或消費者軟件以外之軟件;

(f) 用於伺服器的 macOS 軟件,作伺服器行政管理和網絡管理問題用途,而在保養範圍內裝置的 macOS 伺服器上使用圖像式介面除外;

(g) 任何設計為「Beta 測試」、「預先發佈」、「預覽」或類似目的之消費者軟件;

(h) 在保養範圍內設備上存放或記錄之任何軟件或資料的損壞或遺失 (註:本計劃並未涵蓋軟件程式和使用者資料的復原和重新安裝);或

(i) 第三方瀏覽器、電郵應用程式及互聯網服務供應商軟件,或使用該等軟件必須的 macOS 配置。

4. 如何獲得維修及支援?

您可以致電 Apple 或存取 support.apple.com/country-selector,以獲得維修或技術支援。您必須提供計劃合約編號碼或保養範圍內裝置序號。如有要求,您亦須出示計劃確認書,以及保養範圍內裝置或計劃的銷售收據正本。

5. 維修選項。

Apple 將透過下列其中一個或多個選項,向您提供硬件或 ADH 維修服務:

(a) 攜至店內維修服務。大部分的保養範圍內設備均可使用攜至店內維修服務。請將保養範圍內設備送回 Apple 直營的零售商店據點,或送至提供攜至店內維修服務的 Apple 授權維修提供商。維修服務將在店內為您進行,或者商店可能會將保養範圍內設備送至 Apple 維修服務 (以下稱「ARS」) 站進行維修。您必須及時取回保養範圍內設備。

(b) 上門維修。上門維修服務適用於許多桌面電腦、便攜電腦以及 Apple 品牌顯示器;前提是保養範圍內設備所在地點位於 Apple 授權上門維修服務供應商所在地的 80 公里半徑範圍內。如下所述,可透過自助零件維修服務進行維修的部分零件,則不符合上門維修服務的資格。如果 Apple 認為可以提供上門維修服務,Apple 將派遣維修技術員前往保養範圍內設備所在地點。維修服務將於該地點現場進行,或者維修技術員會將保養範圍內設備運送至 Apple 授權維修服務供應商 (「AASP」) 或 Apple 維修服務 (「ARS」) 地點進行維修員。如果保養範圍內設備乃於 AASP 或 ARS 地點進行維修,維修完畢後 Apple 會安排將保養範圍內設備送至您所在地點。如果維修技術員於約定時間未能取得保養範圍內設備,則任何額外上門服務可能需要另行收費。

(c) 郵寄維修。大部分保養範圍內設備均可使用直接郵寄維修服務。如果 Apple 判斷您的保養範圍內設備符合郵寄維修服務的資格,Apple 會寄給您已預付運款的貨運單 (如有必要,還會附上包裝材料)。您必須依照 Apple 的指示,將保養範圍內設備寄送到 ARS 地點。一旦完成維修,ARS 站會將保養範圍內設備退還給您。若您遵循所有指示,Apple 會支付往返您的地點之運費。

(d) 自助 (「DIY」) 零件維修。許多保養範圍內設備都可使用 DIY 零件維修服務。本項服務讓您可以自行維修保養範圍內設備。在任何情況下,就進行 DIY 零件維修服務所產生的任何人工成本,Apple 一概不予負責。DIY 零件維修服務可用的話,將依照下列流程處理:

(i) 在 Apple 需要送還替換之保養範圍內設備零件的情況下進行維修。Apple 可能需要信用卡授權,以支付替換之保養範圍內設備零件的零售價及適用運費的按金。如果您無法提供信用卡授權,則無法使用維修服務,Apple 會為您提供其他維修安排。Apple 會將替換用保養範圍內設備零件,連同安裝說明 (如適用) 及任何對於替換保養範圍內設備零件之退還要求一併郵寄給您。如果您遵循指示,Apple 將取消信用卡授權,這樣您便無須就保養範圍內設備零件及來回運費付款。如果您未能依指示退還替換之保養範圍內設備零件,或是所退還的替換保養範圍內設備零件不符合維修資格,Apple 將依已授權的金額對信用卡扣款。

(ii) 在 Apple 無需送還替換之產品或零件的情況下進行維修。Apple 會將替換用保養範圍內設備零件,連同安裝說明 (如適用) 及有關處置替換零件的相關要求一併免費郵寄給您。

如需進一步協助,您應透過下列電話號碼聯絡 Apple。

Apple 可能變更 Apple 為您提供維修或替換服務的方式,以及保養範圍內設備接收特定維修方式的資格。

可用的維修選項取決於您提出維修要求時所在的國家/地區。維修選項、零件供應情況和回應時間可能因地而異。如果在非產品購買國家/地區無法提供保養範圍內設備之維修,則您可能必須負責支付運費及處理費,以便送至可提供維修之國家/地區進行維修。如果您在非產品購買國家/地區尋求維修服務,則必須遵守所有適用的進出口法規,並承擔所有關稅、增值稅和其他相關營業稅與費用。針對國際維修服務,Apple 可採符合當地標準的同等產品或零件來維修或更換產品和零件。

6. 您的責任。

若要依本計劃取得維修或支援,您同意 (i) 提供您的計劃合約號碼及計劃的原始購買證明副本,(ii) 提供保養範圍內設備問題的症狀和原因相關資訊,(iii) 回應提供必要資訊的要求,以對受保養範圍內設備進行診斷或維修,(iv) 遵循 Apple 提供您的指示,(v) 在申請維修之前,將軟件更新為最近發佈的版本;並 (vi) 備份保養範圍內設備上的軟件和資料。

硬件維修期間,Apple 將刪除保養範圍內設備上的內容、重新格式化儲存媒體,以及重新安裝保養範圍內設備的原始軟件配置和後續的更新版本,這樣會導致維修前殘留於保養範圍內設備中的所有軟件和資料一律被刪除。若保養範圍內設備保持原始設定,Apple 將退還保養範圍內設備或根據適用的更新項目提供替換品。此為硬件維修的一部分,Apple 可能會安裝無法再將保養範圍內設備回復為舊版 macOS 的更新項目。macOS 更新可能會導致原本保養範圍內設備上所安裝之第三方應用程式與保養範圍內設備不再兼容,或無法在保養範圍內設備上運行。您必須自行負責重新安裝所有其他軟件程式、資料和密碼。

7. 責任限制。

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Apple 及其員工和代理商及保險公司在任何情況下,對您或保養範圍內設備之任何後續持有人,就保養範圍內設備之間接性或衍生性損壞均不負任何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回復、重新燒錄或重現任何程式或資料或者未能維護資料之保密性而產生之成本、任何因 APPLE 或保險公司依本計劃應盡之責任而造成之業務、利潤、收入或預期成本節約之損失。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Apple 及其員工和代理商及保險公司依本計劃對您及任何後續持有人的責任限制,不應超過本計劃之原先支付的價錢。Apple 特別排除以下保證:(i) 其將在不對程式或資料構成風險或損失的情況下,負責維修或替換保養範圍內設備;(ii) 其將維護資料之保密性;或 (iii) 產品之運作將不受干擾或沒有錯誤。

本計劃所賦與的權益,乃附加在依消費者保護法與條例之規定所提供的任何權益及補償措施之上。在此等法律和條例可能限制相關責任之範圍內,APPLE 責任僅限於自行酌定更換或維修保養範圍內設備或是提供維修服務。部分州或省不允許排除或限制附隨性或衍生性損壞責任,因此上述部分或所有限制可能不適用於您。

8. 取消。

8.1 整筆付清計劃

您可以隨時基於任何原因取消本計劃。如果您決定取消本計劃,可以致電 Apple,或是傳送書面通知至第 11 節中列明您購買國家/地區的適當地點,其中註明您的計劃合約編號。您必須將本計劃的原始購買證明副本與通知一起寄送。除非當地法律另有規定,否則取消的退費規定如下:

(a) 如果您是在購買本計劃,或是收到本計劃之後的三十 (30) 天內取消 (以較晚者為準),則會在扣除依照本計劃為您提供之任何收益的價值後,向您提供全額退款。

(b) 若您在收到本計劃超過三十 (30) 天之後取消,將依原始購買價格按比例退款。按比例退款將使用第 11 節中為您的購買國家/地區預先設定的計算方式,從本計劃購買日期開始計算,得出的未到期計劃期間百分比作為依據。

除非適用的當地法律另有規定,否則 Apple 可以因欺詐或實質性虛假陳述,或是無法取得保養範圍內設備的維修零件,提前三十 (30) 天以書面通知取消本計劃 (無論是代表自己或代表保險公司)。如果當地法律允許,且 Apple 因為無法供應維修零件而取消本計劃,您將收到依本計劃剩餘期間之比例的退款。

8.2 每月付款計劃

您可以隨時基於任何原因取消本計劃。如果您並非直接向 Apple 購買,而是向任何其他銷售者 (以下稱「經銷商」) 購買每月付款計劃,請聯絡經銷商以取消您的計劃。如果您是向 Apple 購買每月付款計劃,您可以向第 11 節中所列您購買所在國家/地區適用的地點,告知您的計劃合約號碼並提供購買證明正本以通知 Apple 取消計劃。除非適用的當地法律另有規定,否則如果您已支付預付款,取消會延遲到最後一個已付費月份的最後一天午夜。如果您未能及時全額支付任何一個月份的費用,則會被視為您有意取消您的計劃,而您無權收取任何已支付月費的退款。如果您的每月付款計劃由第三方撥付,Apple 可能退回欠付該付款第三方的任何退款。

8.3 取消的影響

從您提前取消的生效日期起,Apple 依本計劃應對您承擔的未來義務均完全取消。

9. 計劃轉移。

您可以將自己依本計劃享有之全部權利一次性永久轉移予另一方,但前提是:(i) 您將購買證明正本、計劃確認書、本計劃的印刷資料和本服務合約一併轉移予另一方;(ii) 透過寄送的方式將轉移通知傳送至第 11 節中所列之國家/地區適用的地點,以此就轉移一事向 Apple 作出通知;以及 (iii) 另一方接受本服務合約之條款。此外,如果採用每月付款計劃,受讓人必須負擔並遵循轉移人所有的付款義務,如果受讓人沒有遵循任何規定,會立即啟動適用於每月付款計劃的取消條款,如第 8.2 和 8.3 節所述。在通知 Apple 轉移事宜時,您必須提供計劃合約號碼、保養範圍內設備的序號,以及新擁有者的姓名、地址、電話號碼和電子郵件地址。

10. 一般條款。

(a) Apple 可能將其義務之履行轉包或轉讓予第三方,但這麼做並不能免除其對您的義務。

(b) 對於因超出 Apple 合理控制之事件造成未能履行或延遲履行本計劃義務的情況,Apple 無須負任何責任。

(c) 您不一定要對保養範圍內設備執行預防性保養才能依本計劃接受維修。

(d) 本計劃僅在第 11 節中所列之國家/地區提供且生效。未達法定成年年齡者不得購買本計劃。本計劃並未在所有司法管轄區提供,本計劃不在法律禁止之地方提供。

(e) 在履行義務時,Apple 得僅為監控 Apple 回覆品質之目的,對您與 Apple 間通話的部分或全部內容進行錄音。

(f) 您同意依本計劃透露給 Apple 之任何資訊或資料不具機密或專屬性質。再者,您同意 Apple 得在提供維修時代表您收集及處理資料。其中可能包括依照 Apple 客戶私隱政策將您的資料轉移給關係企業、保險業者或維修中心。

(g) Apple 備有安全性措施,應該能保護您的資料免受未經授權的存取或揭露,以及非法破壞。您對於提供予 Apple 之資料處理相關指示應負起全部責任,Apple 將視依本計劃合理履行維修及支援義務之合理要求執行該等指示。如果您不同意以上內容或您對資料之處理有問題,請利用 support.apple.com/en-us/HT201232 提供的電話號碼聯絡 Apple。

(h) Apple 將依照透過下列網址上發布之 Apple 客戶私隱政策保護您的資訊:apple.com/legal/privacy/。如果您希望存取 Apple 所持有與您相關的資訊,或您想要想要變更資訊,請登至 appleid.apple.com/ 更新您的個人聯絡偏好或透過下列網址發布之方式聯絡 Apple 進行變更:apple.com/privacy/contact

(i) 本計劃之條款,包括本計劃的銷售收據正本和計劃確認書,其效力優先於任何與其相衝突的條款、附加條款或任何採購訂單或其他文件之其他條款,且係構成您與 Apple (及保險業者,若有) 間就本計劃所達成之完整理解。

(j) Apple 並無義務延續本計劃。如果 Apple 提出延續本計劃,Apple 將會確定價格和條款。

(k) 本計劃並無非正式的爭議和解程序。

(l)「Apple」是第 11 節中所指在您購買本計劃之國家/地區的實體或法律及財務責任者。

(m) 本計劃的監管法律是第 11 節中列出、您購買本計劃之國家/地區的法律。

11. 國家/地區及法域特殊規定。

下列一項或多項條款可能適用於本計劃。下方的條款可能因本節上文中出現的一項或多項條款而變更。產品可用性可能會依司法轄區的不同而異。若本計劃之任何其他條款間有不一致之處,則以下司法管轄區特殊規定為準:

11.1 澳洲

本計劃所載有關退貨、退款和保養之權利,是您在《2010 年競爭與消費者法案》(Competition and Consumer Act 2010) (Cth) 及其他適用澳洲消費者保護法規享有之法定權利之外,額外享有的權利。本公司服務提供根據澳洲消費者保護法不得排除之保養。您有權在商品發生重大故障時,要求更換商品或退款,或是針對可合理預見之損失或損害提出補償要求。如果商品未達到可接受的品質但故障情況尚未達到重大故障之標準,您也有權要求維修或更換商品。

合約雙方 – Apple Pty Limited,郵政信箱地址為 PO Box A2629, Sydney South, NSW, 1235 (「Apple」) 與 (就 ADH 保養之目的而言) AIG Australia Limited (ABN 93 004 727 753, AFS Licence No 381686),地址為 Level 12 717 Bourke Street Docklands Vic 3008 (「保險公司」)。

取消 (第 8 節) – 寄送書面通知至下列地址進行取消:AppleCare Administration, Apple Pty Limited,地址:PO Box A2629, Sydney South, NSW, 1235。若您在收到本計劃超過三十 (30) 天之後取消,將依本計劃的原始購買價格收到按比例退款金額,減去 (i) 取消費用澳幣 50 元,或按比例退款金額的百分之十 (10%) (以較低者為準),以及 (ii) 依本計劃提供予您之任何維修的價值金額。

轉移 (第 9 節) – 寄送書面通知至下列地址進行轉移:AppleCare Administration, Apple Pty Limited,地址:PO Box A2629, Sydney South, NSW, 1235。

一般條款 (第 10 節) – 本計劃僅於澳洲提供及生效。ADH 保養範圍係依據 Apple Pty Limited 向保險業者購買之團體保險單而提供給您。保險業者已就 ADH 保養範圍,向您提供「產品披露聲明」(PDS)。您可在以下網址取得 PDS 副本:.apple.com/legal/sales-support/applecare/applecareplus/docs/applecareplusmac_au_pds.html,並作為 322 下保養範圍之一部分。保險業者委任 Apple 提供本計劃第 2.2 節所述之維修活動,並負擔維修活動超出您所支付維修費用的成本。ADH 保養範圍可依本計劃規定於購買三十 (30) 天內取消,此為依《公司法 (2001)》(Corporations Act (2001)) (Cth) 針對一般保險產品提供之冷靜期權利。

Apple Pty Limited 係依澳洲證券及投資監察委員會 CO/081 號分類令 (ASIC Class Order CO/081) 營運的團購團體。作為團購團體,Apple 必須提供透露聲明,您可在下列網址取得此聲明:apple.com/legal/sales-support/applecare/applecareplus/docs/applecareplusmac_au_pn.html。Apple 並無提供 ADH 相關財務建議的權限。

本計劃以新南威爾斯省法律為準據法,並以當地法院做為本計劃當事人間一切爭議的非專屬管轄法院。

11.2 香港

簽約當事人 – Apple Asia Limited,地址:Suites 2401-2412, Tower One, Times Square, Causeway Bay, Hong Kong (以下稱「Apple」) 和 (基於 ADH 保養範圍之目的) AIG Insurance Hong Kong Limited,地址:46/F, One Island East, 18 Westlands Road, Hong Kong (又稱為「保險業者」),其為獲授權依香港保險公司條例 (Hong Kong Insurance Companies Ordinance) 執行香港地區之一般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受保險業監理處 (Office of the Commissioner of Insurance) 監管。

取消 (第 8 節) – 寄送書面通知至下列地址進行取消:AppleCare Administration, Apple Asia Limited,地址:Suites 2401-2412, Tower One, Times Square, Causeway Bay, Hong Kong。若您在收到本計劃超過三十 (30) 天之後取消,將依本計劃的原始購買價格收到按比例退款金額,減去 (i) 取消費用港幣 195 元,或按比例退款金額的百分之十 (10%) (以較低者為準),以及 (ii) 依本計劃提供予您之任何維修的價值金額。

轉移 (第 9 節) – 寄送書面通知至下列地址進行轉移:AppleCare Administration, Apple Asia Limited,地址:Suites 2401-2412, One Tower One, Times Square, Causeway Bay, Hong Kong。

一般條款 (第 10 節) – 本計劃僅於香港提供及生效。香港特別行政區之法律為本計劃之準據法。在香港,Apple 為依本計劃相關之所有義務的債務人,惟不包括 ADH 保養範圍。針對 ADH 保養範圍,保險業者委任 Apple 提供本計劃第 2.2 節所述之維修活動,並負擔維修活動超出您所支付維修費用的成本。

11.3 澳門

簽約當事人 – Apple Macau Limitada,地址:Avenida da Praia Grande, 759, 5/Floor, Macau, China。

取消 (第 8 節) – 寄送書面通知至下列地址進行取消:AppleCare Macau Limitada,地址:Avenida da Praia Grande, 759, 5/Floor, Macau, China。若您在收到本計劃超過三十 (30) 天之後取消,將依原始購買價格按比例退款。按比例退款金額是根據自本計劃購買日期起尚未到期之計劃期間百分比,減去 (i) 按比例退款金額的百分之十 (10%) 及 (ii) 按本計劃提供給您的任何服務金額計算。

轉移 (第 9 節) – 寄送書面通知至下列地址進行轉移:Apple Macau Limitada,地址:Avenida da Praia Grande, 759, 5/Floor, Macau, China。

一般條款 (第 10 節) – 本計劃僅於澳門提供及生效。本計劃以澳門法律為準據法。

11.4 新加坡

簽約當事人 – Apple South Asia Pte.Ltd.,地址:7 Ang Mo Kio Street 64, Singapore 569086 (以下稱「Apple」) 和 (基於 ADH 保養範圍的目的) AIG Asia Pacific Insurance Pte.Ltd.,地址:78 Shenton Way #07-16 Singapore 079120 (又稱為「保險業者」),其為獲授權執行新加坡地區之一般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

取消 (第 8 節) – 寄送書面通知至下列地址進行取消:AppleCare Administration, Apple South Asia Pte.Ltd.,地址:7 Ang Mo Kio Street 64, Singapore 569086。若您在收到本計劃超過三十 (30) 天之後取消,將依本計劃的原始購買價格收到按比例退款金額,減去 (i) 取消費用新加坡幣 45 元,或按比例退款金額的百分之十 (10%) (以較低者為準),以及 (ii) 依本計劃提供予您之任何維修的價值金額。

轉移 (第 9節) – 寄送書面通知至下列地址進行轉移:AppleCare Administration, Apple South Asia Pte.Ltd.,地址:7 Ang Mo Kio Street 64, Singapore 569086。

一般條款 (第 10 節) – 本計劃僅於新加坡提供及生效。新加坡共和國之法律為本計劃之準據法。ADH 保養範圍依據 Apple South Asia Pte.Ltd. 向保險業者購買之團體保險規則而提供給您。

11.5 泰國

合約雙方 – Apple South Asia (Thailand) Limited,地址為 44th Floor, Room Nos。HH4401-6 and HH4408-9, The Offices at Central World, 999/9 Rama I Road, Pathumwan, Bangkok, 10330, Thailand (「Apple」) 與 (就 ADH 保養之目的而言) New Hampshire Insurance Company,地址為 21st -23rd Floor, Siam Piwat Tower, 989 Rama I Road, Patumwan, Bangkok 10330, Thailand (「保險公司」),該保險公司獲授權在泰國經營一般保險業務,並受泰國保險監管局 (Office of Insurance Commission) 監管。

非保養項目(第 3.1 節) – 除了第 3.1(a)-(l) 節列出的例外情況外,Apple 在下列額外情況下亦不會為於泰國購買的計劃提供硬件維修或 ADH 維修:(m) 就您或您的親戚或家庭成員知情範圍內作出的畜意或不誠實行為、犯罪行為、惡意行為或詐騙行為而導致的損壞進行維修;(n) 就短路、電弧、自我加熱或能量過載或任何原因之停電所致的損壞進行維修;(o) 任何因恐怖主義行為或核災難事故導致的遺失或損壞;(p) 非因意外而導致終止或中斷保養範圍內設備之運作;或 (q) 任何軟件或資料之遺失或損壞。

取消 (第 8 節) – 寄送書面通知至下列地址進行取消:AppleCare Administration, Apple South Asia (Thailand) Limited of 44th Floor, Room Nos.HH4401-6 and HH4408-9, The Offices at Central World, 999/9 Rama I Road, Pathumwan, Bangkok, 10330, Thailand。若您在收到本計劃超過三十 (30) 天之後取消,將依本計劃的原始購買價格收到按比例退款金額,減去 (i) 取消費用泰銖 780 元,或按比例退款金額的百分之十 (10%) (以較低者為準),以及 (ii) 依本計劃提供予您之任何維修的價值金額。

轉移 (第 9 節) – 寄送書面通知至下列地址進行取消:AppleCare Administration, Apple South Asia (Thailand) Limited, 44th Floor, Room Nos.HH4401-6 and HH4408-9, The Offices at Central World, 999/9 Rama I Road, Pathumwan, Bangkok, 10330, Thailand。

一般條款 (第 10 節) – 本計劃僅於泰國提供及生效。本計劃以泰國法律為準據法。ADH 保養範圍依據 Apple 向保險公司購買之團體保險規則而提供給您。您會透過電郵收到保險公司發出之個人電子設備保險證明與保單概要。

電話號碼

如需當地的電話號碼,請參閱 support.apple.com/en-us/HT201232

* 電話號碼及作業時間可能不同並隨情況變動。所有國家/地區均不提供免付費號碼。

031919 AC+ for APAC (Mac) v1.2 – Traditional Chinese 

Mac 適用的 AppleCare+服務計劃

消費者權利對本計劃的影響

本計劃所賦與的權益乃附加在依消費者保護法與條例之規定所提供的所有權益及補償措施之上。本計劃不應損害相關消費者保護法所授與之權利,包括依法規保固法可接受補償之權利,以及若因 APPLE 未能履行其任何契約責任而尋求賠償之權利。

1. 本計劃

本合約 (以下稱「計劃」) 規範由 Apple 依據上述計劃提供的服務,包括本文件中的條款,您的計劃確認書 (以下稱「計劃確認書」),以及您的計劃的銷售收據正本。

計劃確認書將於購買當時提供。如果您是從 Apple 購買計劃,可以前往 mysupport.apple.com/products 取得計劃確認書的副本。

本計劃提供的權益是除了適用法律,製造商硬體保固和任何免費技術支援提供的權利外,再提供的額外權益。

本計劃的保固涵蓋下列設備 (統稱為「保固設備」):(i) 您的計劃確認書上列出的 Apple 品牌 Mac 系列電腦機型,目前有 MacBook,MacBook Air,MacBook Pro,iMac,iMac Pro,Mac Pro 與 Mac mini 電腦機型,以及您的計劃確認書上列出,隨附在原始包裝內的 Apple 品牌配件 (以下稱「保固裝置」),以及 (ii) Apple 滑鼠,巧控板與鍵盤 (如保固裝置中有內附上述配件,或其與 Mac mini 或 Mac Pro 同時購買的話),以及與保固裝置搭配使用,且原始購買時間不早於購買保固裝置之前兩年的 AirPort Express 或 AirPort Extreme 基地台,AirPort 時光囊,Apple 記憶體模組 (RAM) 與 Apple USB 超能光碟機 (以下稱「Mac 配件」)。

保固從您購買本計劃時開始,除非遭到取消,否則保固效力會一直持續至計劃確認書上註明的日期為止 (以下稱「計劃期間」)。

您可以在銷售收據正本上找到計劃價格。

2. 保固的涵蓋範圍

2.1 瑕疵或已耗損電池的硬體服務 (以下稱「硬體服務」)

如果於計劃期間內,您通知 Apple 保固設備的材料與工藝出現瑕疵,或是對於使用內置可充電電池的保固設備,其保固裝置的蓄電池容量低於原規格標示的百分之八十 (80%) 而提出有效的索賠,Apple 會酌情自行決定採取下列任一做法:(i) 使用新零件或效能及穩定性等同於新零件之零件,來免費修復瑕疵,或 (ii) 以新產品或效能及穩定性等同於新產品之替換產品來更換保固設備。

依本計劃提供之所有替換產品至少功能應等同於原始產品。如果 Apple 更換保固設備,原始產品即屬 Apple 的財產,而替換產品則為您的財產,替換產品的保固有效期為本計劃之剩餘時間。

2.2 因處理導致意外損壞的服務 (以下稱「ADH 服務」)

如果於計劃期間內,您通知 Apple 保固裝置因意外且非故意的外部事件,導致的意外損壞而發生故障,例如掉落和液體外洩而接觸保固裝置造成的損壞 (以下稱「ADH」) 而提出有效的索賠,在您支付下列維修服務費用後,Apple 會酌情自行決定採取下列任一做法:(i) 使用新零件或效能及穩定性等同於新零件之整修零件,來修復瑕疵,或 (ii) 以新產品或效能及穩定性等同於新產品之替換產品來更換該保固裝置。您每次因 ADH 而接受服務,都是一次「維修活動」。如下文所述,某些情況下會排除保固適用。除此之外,在 Apple 提供您兩 (2) 次維修活動後,即代表 ADH 到期,Apple 將全面免除並履行完畢本節所載對於您的所有義務。

重要事項:請參閱第 3 節 ADH 服務提供的排除條款。

下列服務費用適用於各次維修活動:

第 1 級 ADH維修活動

  • 只有螢幕 ADH損壞
  • 只有外部機殼 ADH損壞

A$149//HK$799/SGD$138/MOP$799/฿3,300

第 2 級 ADH 維修活動

  • 其他所有 ADH損壞

A$429/HK$2,299/SGD$428/MOP$2,399/฿10,000

 

*費用包含必須由您支付的適用稅金

為符合第 1 級 ADH 維修活動的條件,保固裝置必須除螢幕 (若適用) 或外部機殼損壞以外無其他損壞,否則 Apple 將不予維修顯示器或外部機殼。保固裝置如有其他損壞,將按第 2 級 ADH維修活動予以收費。

本計劃項下的 ADH 保固根據 Apple 與您購買本計劃所在國家或司法轄區中,下方第 11 節所列相關保險業者 (以下稱「保險業者」) 所訂協議,提供保障您權益的保固範圍。

2.3 技術支援

在計劃期間內,Apple 會以電話及網頁介面為您提供保固設備的技術支援(以下稱「技術支援」)。您的技術支援從 Apple 所提供之免費技術支援期滿時開始,免費技術支援期則始於保固設備的購買日。技術支援可能包括安裝,啟動,設定,故障診斷及復原等協助 (不包含資料復原),包括儲存,擷取及管理檔案,解釋系統錯誤訊息,以及判斷何時需要硬體維修或可能適用 ADH 保固範圍。Apple 將為支援軟體的最新版本和前一主要版本提供支援。本條所稱「主要版本」一詞係指由 Apple 商業發行之軟體的重要版本,版本號碼格式如「1.0」或「2.0」,且亦非測試版或預先發行形式。

Apple 技術支援的範圍僅限於:(i) 保固設備,(ii) 預先安裝在保固設備上,或設計為使用保固設備操作的 Apple 品牌作業系統 (以下稱「macOS」) 和 Apple 品牌軟體應用程式 (以下稱「消費性軟體」),(iii) 使用圖形化使用者介面解決 Apple 作業系統伺服器軟體 (以下稱「macOS 伺服器」) 方面的伺服器管理與網路管理問題,以及 (iv) 符合保固設備的連線規格,並且執行保固設備支援之作業系統的電腦或裝置,與保固設備之間的連線問題。如下文所述,某些情況下會排除保固適用。

3. 非保固項目

3.1 硬體維修與 ADH 維修

Apple 可能會將硬體維修與 ADH 維修的範圍限制在保固設備的原始購買國。

在下列情況下,Apple 不會提供硬體維修或 ADH 維修:

(a) 對於正常磨損和損壞的防護,或維修不影響保固設備功能的外觀損壞;

(b) 對於保固設備的過度或嚴重物理損壞 (例如產品遭壓碎或扭曲變形) 或保固設備因接觸液體而產生過度或嚴重物理損壞 (例如產品部分或全部浸沒在液體中) 的防護;

(c) 要求進行預防性維護;

(d) 要求更換遺失或失竊的保固設備;

(e) 維修因魯莽,濫用,存心或蓄意行為,或是以任何非正常或非 Apple 預設方式使用保固設備而造成的損壞;

(f) 安裝,拆除或棄置保固設備,或是保固設備進行維修時提供給您的設備;

(g) 維修由保固設備以外產品造成的損壞;

(h) 為曾經遭到 Apple 或 Apple 授權代表以外人員開啟,維修 (包括升級與擴充),修改,安裝或變更過的保固設備維修任何損壞 (無論原因為何);

(i) 若您在購買保固設備後才購買本計劃,則不為保固設備原先存在的問題提供維修;

(j) 為序號遭到變更,污損或去除的保固設備維修任何損壞;

(k) 維修因火災,地震,水災或其他類似之外部原因造成的損壞;或是

(l) 對於因危險物質 (包括但不限於對人體健康有危害的生物物質與過敏原) 造成之損壞的防護。

重要事項:如在泰國購買計劃,則需遵守其他的除外條款。請參考第 11 節以瞭解您的計劃是否需遵守其他適用的除外條款。

安裝第三方零件可能會影響您的保固。接受硬體或 ADH 維修的條件是,所有保固設備均須完整寄回 Apple,包括所有原廠零件或 Apple 授權的替換元件。本限制不會損害您在消費者保護法中的權益。

3.2 技術支援

下列情況下,Apple 不會提供技術支援:

(a) 以非保固設備或軟體之預設正常方式使用或修改保固設備,macOS 或消費性軟體;

(b) 能夠透過將軟體升級到當時最新版本而解決的問題;

(c) 第三方產品或是該產品對保固設備,macOS,macOS 伺服器或消費性軟體造成的影響或互動;

(d) 和消費性軟體或與保固設備之連線問題無關的電腦或 macOS 使用;

(e) macOS,macOS 伺服器或消費性軟體以外的軟體;

(f) 伺服器專用之 macOS 軟體,但使用圖形化介面解決保固裝置上關於 macOS 伺服器的伺服器管理與網路管理問題時則不在此限;

(g) 任何指定為「測試版」,「預先發行版」,「預覽版」或類似指定名稱的消費性軟體;

(h)在保固設備上存放或記錄之任何軟體或資料的損壞或遺失;(註:本計劃並未涵蓋軟體程式和使用者資料的復原和重新安裝);或是

(i) 第三方網頁瀏覽器,電子郵件應用程式和 Internet 網路服務供應商軟體,或使用該等軟體必要的 macOS 設定。

4. 如何獲得維修及支援?

您可以致電 Apple 或造訪 support.apple.com/country-selector,以獲得服務或技術支援。您必須提供計劃合約號碼或保固裝置序號。如有要求,您亦須出示計劃確認書,以及保固裝置和計劃的銷售收據正本。

5. 維修選項

Apple 將透過下列一個或多個選項向您提供硬體或 ADH 維修服務:

(a) 攜至店內維修:大部分的保固設備均可使用攜至店內維修。請將保固設備送回 Apple 直營的零售店據點,或送到提供攜至店內維修服務的 Apple 授權維修中心。維修服務將在店內為您進行,或者零售店可能會將保固設備送至 Apple 維修服務中心 (以下稱「ARS」)進行維修。您必須及時取回保固設備。

(b) 到府服務:針對多款桌上型電腦與可攜式電腦提供到府服務,惟保固設備必須位在 Apple 授權到府服務供應商方圓 80 公里內。屬於自行組裝零件維修的某些可維修的零件(如下所述),恕不提供到府服務。若 Apple 判定可提供到府服務,便會派遣維修技術人員至保固設備所在地點。保固設備可能於現場進行維修,或者維修技術人員亦可能將保固設備送至 Apple 授權維修中心 (以下稱「AASP」) 或 Apple 維修服務中心 (以下稱「ARS」) 進行維修。若保固設備於 AASP 或 ARS 據點維修,Apple 將於維修完畢後,安排將保固設備運送回您的所在地點。若維修技術人員於約定時間到府維修,卻無法取得保固設備,則後續的到府服務將可能加收費用。

(c) 郵寄維修:大部分保固設備均可使用直接郵寄維修。如果 Apple 判斷您的保固設備符合郵寄維修資格,Apple 會寄給您已預付運費的貨運單 (如有必要,還會附上包裝材料)。您必須依照 Apple 的指示,將保固設備寄送到 ARS 地點。一旦完成維修,ARS 站會將保固設備返還給您。若您遵循所有指示,Apple 會支付從您的地點之來回運費。

(d) 自行組裝(以下稱「DIY」) 零件維修:許多保固設備都可使用 DIY 零件維修服務。此服務讓您可以自行維修保固設備。在任何情況下,Apple 對於您因 DIY 零件維修而產生的任何人工成本概不負責。在可採行 DIY 零件維修服務的情況下,以下流程將適用:

(i) 需要將替換之保固設備零件退還給 Apple 的維修服務。Apple 可能會要求您提供信用卡授權,以作為替換保固設備零件之零售價格以及適用運費的擔保。如果您無法提供信用卡授權,則可能無法獲得維修服務,Apple 將為您安排其他替代服務。Apple 會將保固設備零件的替換品寄送給您,並視情況附上安裝指示,以及退還替換保固設備零件的相關要求。若您遵循相關指示,Apple 將會取消信用卡授權,您便不需要承擔保固設備零件費用以及來回運費。如果您未能依指示退還替換之保固設備零件,或是所退還的替換保固設備零件不符合維修資格,Apple 將依已授權的金額對信用卡扣款。

(ii) 不需要將替換之產品或零件退還給 Apple 的維修服務。Apple 將免費寄送替換零件給您,並視情況附上安裝指示,以及有關處置替換零件的相關要求。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透過下列電話號碼聯絡 Apple。

Apple 可能變更 Apple 為您提供維修或替換服務的方式,以及保固設備接受特定維修方式的資格。

可用的維修選項取決於您提出維修要求時所在的國家。服務選項,零件可用性和回應時間可能因地而異。如果在非產品購買國家無法提供保固設備之維修,則您可能必須負責支付運費及處理費,以便送至可提供維修之國家進行維修。如果您在非產品購買國家尋求維修服務,則您必須遵守所有適用的進出口法規,並承擔所有關稅,增值稅和其他相關營業稅與費用。針對國際維修服務,Apple 得以符合當地標準的同等產品或零件來維修或更換產品和零件。

6. 您的責任

為接受本計劃提供的服務或支援,您同意 (i) 提供您的計劃合約號碼及計劃的原始購買證明副本,(ii) 提供保固設備問題的症狀和原因等相關資訊,(iii) 回應提供必要資訊的要求,以便Apple對保固設備進行診斷或維修,(iv) 遵循 Apple 提供您的指示,(v) 在申請維修之前,將軟體更新為最近發佈的版本;並 (vi) 備份保固設備上的軟體和資料。

進行硬體維修服務時,APPLE 將刪除保固設備中的內容,重新格式化儲存媒體並重新安裝保固設備的原始軟體設定及後續更新程式,上述操作會刪除維修服務前儲存於保固設備中的全部軟體與資料。Apple 將依據原始設定退還保固設備或提供替換品,並做適當更新(如有適用)。作為硬體維修的一部分,Apple 可能會安裝macOS 的更新項目,而無法再將保固設備回復為舊版 macOS。macOS 更新後可能會導致原本保固設備上所安裝之第三方應用程式不再相容,或無法在保固設備上運作。您必須自行負責重新安裝所有其他軟體程式,資料和密碼。

7. 責任限制

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對於因APPLE 或保險業者依本計劃應盡之責任而造成的間接性或衍生性損害,包括但不限於復原,重新燒錄或重現任何程式或資料所產生之成本,或者未能維護資料之機密性,以及任何業務,利潤,收入或預期成本節約之損失,APPLE 及其員工和代理商及保險業者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向您或保固設備之任何後續持有人承擔任何責任。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APPLE 及其員工和代理商及保險業者依本計劃對您及任何後續持有人的責任上限,不應超過本計劃之原始支付價格。APPLE 特別排除以下保證:(i) 在不對程式或資料構成風險或損失的情況下,負責維修或替換保固設備;(ii) 維護資料之機密性;或 (iii) 產品之運作將不受干擾或沒有錯。

本計劃所賦與的權益,乃附加在依消費者保護法與條例之規定所提供的任何權益及補償措施之上。在此等法律和條例可能限制相關責任之範圍內,APPLE 責任僅限於自行酌定更換或維修保固設備或是提供維修服務。部分州或省不允許對附隨性或衍生性損害責任加以排除或限制,因此上述部分或所有限制可能不適用於您。

8. 取消

您可以隨時基於任何原因取消本計劃。如果您決定取消本計劃,可以電話聯絡 Apple,或是郵寄書面通知,其中註明您的計劃合約號碼,寄到第 11 節中所列之原購買國適用的地點。您必須將本計劃的原始購買證明副本與通知一起寄送。除非當地法律另有規定,否則取消的退費方式如下:

(a) 如果您是在購買本計劃,或是收到本計劃之後的三十 (30) 天內取消 (以較晚者為準),則會在扣除依照本計劃為您提供之任何利益的價值後,提供您全額退費。

(b) 若您在收到本計劃之後超過三十 (30) 天始取消,將依原始購買價格按比例退款。按比例退款將使用第 11 節中為您的購買國家預先設定的計算方式,從本計劃購買日期開始計算,得出的未到期計劃期間百分比作為依據。

除非適用的當地法律另有規定,否則 Apple 可以因詐欺或重大虛假陳述,或是因無法取得保固設備的維修零件,提前三十 (30) 天以書面通知取消本計劃 (無論是代表自己還是代表保險業者)。如果當地法律允許,且 Apple 因為無法供應維修零件而取消本計劃,您將收到依本計劃剩餘期間之比例的退款。

從您提前取消的生效日期起,Apple 依本計劃應對您承擔的未來義務均完全取消。

9. 計劃移轉

您可以將自己依本計劃享有之全部權利一次性永久移轉予另一方,但前提是:(i) 您將購買證明正本,本計劃的確認書,本計劃的印刷資料和本服務合約一併移轉予另一方;(ii) 將移轉通知寄送至第 11 節中所列之國家適用的地點,以便通知 Apple 移轉事宜,以及 (iii) 另一方接受本服務合約之條款。在通知 Apple 移轉事宜時,您必須提供計劃合約號碼,保固設備的序號,以及新擁有者的姓名,地址,電話號碼和電子郵件地址。

10. 一般條款

(a) Apple 可將其義務之履行轉包或轉讓予第三方,但這樣並不會免除其對您的義務。

(b) 對於因超出 Apple 合理控制之事件造成未能履行或延遲履行本計劃義務的情況,Apple 無須負任何責任。

(c) 您不一定要對保固設備執行預防性保養,就能依本計劃接受維修。

(d) 本計劃僅在第 11 節中所列之國家提供且生效。未達法定成年年齡者不得購買本計劃。本計劃並未在所有司法轄區提供,本計劃不在法律禁止提供之處提供。

(e) 在履行義務時,Apple 得僅為監控 Apple 回覆品質之目的,對您與 Apple 間通話的部分或全部內容進行錄音。

(f) 您同意依本計劃透露給 Apple 之任何資訊或資料不具機密或專屬性質。再者,您同意 Apple 得在提供維修時代表您收集及處理資料。其中可能包括依照 Apple 客戶隱私政策將您的資料移轉給關係企業,保險業者或維修中心。

(g) Apple 備有安全性措施,應該能保護您的資料免受未經授權的存取或揭露,以及非法破壞。 您需要提供 Apple 有關資料處理的指示,Apple 將在依本計劃履行維修及支援義務之合理必要範圍內,尋求執行該等指示。如果您不同意以上內容或您對資料之處理有疑問,請利用 support.apple.com/en-au/HT201232 提供的電話號碼聯絡 Apple。

(h) Apple 將依照透過下列網址發布之 Apple 客戶隱私政策保護您的資訊:www.apple.com/legal/privacy/。如果您希望存取 Apple 所持有與您相關的資訊,或您想要變更資訊,請至 appleid.apple.com 更新您的個人聯絡偏好設定或透過下列網址發布之方式聯絡 Apple 進行變更:www.apple.com/privacy/contact

(i) 本計劃之條款,包括本計劃的銷售收據正本和計劃確認書,其效力優先於任何採購訂單或其他文件中與其相衝突的條款,附加條款或其他條款,且構成您與 Apple (及保險業者,若有) 間就本計劃所達成之完整理解。

(j) Apple 並無義務延續本計劃。如果 Apple 提出延續本計劃,Apple 將會確定價格和條款。

(k) 本計劃並無非正式的爭議和解程序。

(l) 「Apple」是指於第 11 節所載之相應於您購買本計劃原購買國的實體和法律上及財務上債務人。

(m) 本計劃以第 11 節所列之本計劃原購買國的法律為準據法。

11. 國家及司法轄區特殊規定

下列一項或多項條款可能適用於本計劃。下方的條款可能與本節上文中出現的一項或多項條款不同。產品提供可能會依司法轄區的不同而異。若與本計劃之任何其他條款間有不一致之處,則以下列司法轄區的特殊規定為準:

11.1 澳洲

本計劃所載有關退貨,退款和保固之權利,是您根據《2010 年競爭與消費者法案》(Competition and Consumer Act 2010) (Cth) 及其他適用澳洲消費者保護法規享有之法定權利之外,額外享有的權利。本公司服務提供根據澳洲消費者保護法不得排除之保固。您有權在商品發生重大故障時,要求更換商品或退款,或是針對可合理預見之損失或損害提出補償要求。如果商品未達到可接受的品質但故障情況尚未達到重大故障之標準,您也有權要求維修或更換商品。

簽約當事人–Apple Pty Limited,地址:PO Box A2629, Sydney South, NSW, 1235 (以下稱「Apple」) 和 (基於 ADH 保固範圍之目的) AIG Australia Limited (ABN 93 004 727 753,AFS 登記字號 381686),地址:Level 12 717 Bourke Street Docklands Vic 3008 (又稱為「保險業者」)。

取消 (第 8 節)–寄送書面通知至下列地址以進行取消:AppleCare Administration, Apple Pty Limited,地址:PO Box A2629, Sydney South, NSW 1235。如果您在收到本計劃超過 30 天之後取消計劃,將依本計劃的原始購買價格收到按比例退款金額,減去 (i) 取消費用 A$50 (澳幣),或按比例退款金額的百分之十 (10%),以較低者為準,以及 (ii) 依本計劃已提供予您之任何維修的價值金額。

移轉 (第 9 節) – 寄送書面通知至下列地址以進行移轉:AppleCare Administration, Apple Pty Limited,地址:PO Box A2629, Sydney South, NSW, 1235。

一般條款 (第 10 節) – 本計劃僅於澳洲提供及生效。ADH 保固範圍係依據 Apple Pty Limited 向保險業者購買之團體保險單而提供給您。保險業者已就 ADH 保固範圍,提供您「產品揭露聲明」(PDS)。您可在以下網址取得 PDS 副本:www.apple.com/legal/sales-support/applecare/applecareplus/docs/applecareplusmac_au_pds.html 並作為 322 中所載保固之一部分。保險業者委任 Apple 提供本計劃第 2.2 節所述之維修活動,並負擔維修活動超出您所支付維修費用的成本。ADH 保固範圍可依本計劃規定於購買 30 天內取消,此為依《公司法 (2001)》(Corporations Act (2001)) (Cth) 針對一般保險產品提供之冷靜期權利。

Apple Pty Limited 係依澳洲證券及投資監察委員會 CO/081 號分類令 (ASIC Class Order CO/081) 營運的團購團體。作為團購團體,Apple 必須提供揭露聲明,您可在下列網址取得此聲明:www.apple.com/legal/sales-support/applecare/applecareplus/docs/applecareplusmac_au_pn.html。Apple 並無提供 ADH 相關財務建議的權限。

本計劃以新南威爾斯省法律為準據法,並以當地法院做為本計劃當事人間一切爭議的非專屬管轄法院。

11.2 香港

簽約當事人 – Apple Asia Limited,地址:Suites 2401-2412, Tower One, Times Square, Causeway Bay, Hong Kong (以下稱「Apple」) 和 (基於 ADH 保固範圍之目的) AIG Insurance Hong Kong Limited,地址:46F, One Island East, 18 Westlands Road, Hong Kong (又稱為「保險業者」),其為獲授權依香港保險公司條例 (Hong Kong Insurance Companies Ordinance) 執行香港地區之一般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受保險業監理處 (Office of the Commissioner of Insurance) 監管。

取消 (第 8 節) – 寄送書面通知至下列地址以進行取消:AppleCare Administration, Apple Asia Limited,地址:Suites 2401-2412, Tower One, Times Square, Causeway Bay, Hong Kong。如果您在收到本計劃超過三十 (30) 天之後取消計劃,將依本計劃的原始購買價格收到按比例退款金額,減去 (i) 取消費用 HK$195 (港幣),或按比例退款金額的百分之十 (10%),以較低者為準,以及 (ii) 依本計劃已提供予您之任何維修的價值金額。

移轉 (第 9 節) – 寄送書面通知至下列地址以進行移轉:AppleCare Administration, Apple Asia Limited,地址:Suites 2401-2412, One Tower One, Times Square, Causeway Bay, Hong Kong。

一般條款 (第 10 節) – 本計劃僅於香港提供及生效。香港特別行政區之法律為本計劃之準據法。在香港,Apple 為依本計劃相關之所有義務的債務人,惟不包括 ADH 保固範圍。針對 ADH 保固範圍,保險業者委任 Apple 提供本計劃第 2.2 節所述之維修活動,並負擔維修活動超出您所支付維修費用的成本。

11.3 澳門

簽約當事人 – Apple Macau Limitada,地址:Avenida da Praia Grande, 759, 5/Floor, Macau, China。

取消 (第 8 節) – 寄送書面通知至下列地址以進行取消:AppleCare Macau Limitada,地址:Avenida da Praia Grande, 759, 5/Floor, Macau, China。若您在收到本計劃超過三十 (30) 天之後取消計劃,將依原始購買價格按比例退款。按比例退款金額是根據自本計劃購買日期起尚未到期之計劃期間百分比,減去 (a) 按比例退款金額的百分之十 (10%) 及 (b) 按本計劃已提供給您的任何維修的價值金額計算。

移轉 (第 9 節) – 寄送書面通知至下列地址以進行移轉:Apple Macau Limitada,地址:Avenida da Praia Grande, 759, 5/Floor, Macau, China。

一般條款 (第 10 節) – 本計劃僅於澳門提供及生效。本計劃以澳門法律為準據法。

11.4 新加坡

簽約當事人–Apple South Asia Pte. Ltd.,地址:7 Ang Mo Kio Street 64, Singapore 569086 (以下稱「Apple」) 和 (基於 ADH 保固範圍的目的) AIG Asia Pacific Insurance Pte. Ltd.,地址:78 Shenton Way #07-16 Singapore 079120 (又稱為「保險業者」),其為獲授權執行新加坡地區之一般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

取消 (第 8 節) – 寄送書面通知至下列地址以進行取消:AppleCare Administration, Apple South Asia Pte. Ltd.,地址:7 Ang Mo Kio Street 64, Singapore 569086。如果您在收到本計劃超過三十 (30) 天之後取消計劃,將依本計劃的原始購買價格收到按比例退款金額,減去 (i) 取消費用 SGD$45 (新加坡幣),或按比例退款金額的百分之十 (10%),以較低者為準,以及 (ii) 依本計劃已提供予您之任何維修的價值金額。

移轉 (第 9 節) – 寄送書面通知至下列地址以進行移轉:AppleCare Administration, Apple South Asia Pte. Ltd.,地址:7 Ang Mo Kio Street 64, Singapore 569086。

一般條款 (第 10 節) – 本計劃僅於新加坡提供及生效。新加坡共和國之法律為本計劃之準據法。ADH 保固範圍依據 Apple South Asia Pte. Ltd. 向保險業者購買之團體保險單而提供給您。

11.5 泰國

簽約當事人–Apple South Asia (Thailand) Limited,地址: 44th Floor, Room Nos. HH4401-6 and HH4408-9, The Offices at Central World, 999/9 Rama I Road, Pathumwan, Bangkok, 10330, Thailand (以下稱「Apple」) 和 (基於 ADH 保固範圍之目的) New Hampshire Insurance Company,地址: 21st -23rd Floor, Siam Piwat Tower, 989 Rama I Road, Patumwan, Bangkok 10330, Thailand (又稱為「保險業者」),該保險公司經授權在泰國經營一般保險業務,並受泰國保險監理局 (Office of Insurance Commission) 監管。

非保固項目(第 3.1 節)–除了第 3.1(a)-(l) 節所列示的除外條款,在下列情況中,Apple 亦不為在泰國購買的計劃提供硬體維修或 ADH 維修服務:(m) 維修因您本人或您的親戚或家人所為或知悉的蓄意或不實行為,犯罪行為,惡意行為或詐欺行為所造成的損壞;(n) 維修因短路,電弧故障,自行升溫,漏電或耗電量超載或任何原因導致電力中斷所造成或導致之損壞;(o) 因恐怖攻擊行為或核武攻擊事故造成之任何損失或損壞;(p) 操作保固設備時,發生非意外因素造成的故障或停機;或者 (q) 軟體或資料的任何損失或損壞。

取消 (第 8 節)–寄送書面通知至下列地址以進行取消:AppleCare Administration, Apple South Asia (Thailand) Limited,地址:44th Floor, Room Nos. HH4401-6 and HH4408-9, The Offices at Central World, 999/9 Rama I Road, Pathumwan, Bangkok, 10330, Thailand。如果您在收到本計劃 超過三十(30) 天之後取消,將依本計劃的原始購買價格收到按比例退款金額,減去 (i) 取消費用 ฿780 (泰銖) 或按比例退款金額的百分之十 (10%),以較低者為準,以及 (ii) 依本計劃已提供予您之任何維修的價值金額。

移轉 (第 9 節)–寄送書面通知至下列地址以進行移轉:AppleCare Administration, Apple South Asia (Thailand) Limited,地址:44th Floor, Room Nos. HH4401-6 and HH4408-9, The Offices at Central World, 999/9 Rama I Road, Pathumwan, Bangkok, 10330, Thailand。

一般條款 (第 10 節)–本計劃僅於泰國提供及生效。本計劃以泰國法律為準據法。ADH 保固是依據 Apple 向保險業者購買之團體保險單而提供給您,

您將會接獲保險業者以電子郵件寄給您的「個人電子器材保險與保單摘要保險證」(Certificate of Insurance for Personal Electronic Appliance Insurance and Policy Summary)。

電話號碼

如需當地的電話號碼,請參閱 support.apple.com/en-au/HT201232

* 電話號碼及作業時間可能不同並隨情況變動。部分國家/地區不提供免付費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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