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c 適用的 AppleCare Protection Plan 全方位服務計劃(以下稱「Mac 適用的 APP」)
iPod 適用的 AppleCare Protection Plan 全方位服務計劃(以下稱「iPod 適用的 APP」)
Apple 顯示器適用的 AppleCare Protection Plan 全方位服務計劃(以下稱「Apple 顯示器適用的APP」)
Apple TV 適用的 AppleCare Protection Plan 全方位服務計劃(以下稱「Apple TV 適用的 APP」)

亞太地區

消費者權利對本計劃的影響

在消費者保護法或相關規範下享有相關權益之轄區內的消費者,上述計劃所賦予的權益係附加在依此類法律及規範所提供之所有權利和補償措施上。 本計劃內容不損害相關強制法律授與消費者之權利,包括消費者依強制性保固法律尋求補償之權利,以及就 APPLE 未履行其合約之全部或部分義務或未充分履約而尋求補償之權利。

1. 本計劃。

本維修契約約束 Apple 依以上所提及之本計劃(以下稱「本計劃」)而提供予您之硬體維修及技術支援的服務內容,其適用於保固範圍證明文件(以下稱「計劃確認書」)上所列之 Apple 品牌產品及其原始包裝中所含之 Apple 品牌配件(以下稱「保固設備」)。就本計劃之目的,Apple 係指以下第 12 項所列實體或該實體之業權繼承人。

2. 保固之開始及終止

保固期間自您購買本計劃起算,並於計劃確認書指定日期終止結束(以下稱「保固期間」)。請使用您的 Apple 保固設備進行註冊並登記計劃註冊編號(以下稱「計劃合約編號」),以獲得計劃確認書。若適用自動註冊,您將另外收到一份計劃確認書。若適用自動註冊,卻未另外收到計劃確認書,則以您的原始銷售收據作為計劃確認書。本計劃的條款、您的計劃原始銷售收據和計劃確認書,每項均屬您維修契約的一部分。本計劃之價格載於原始銷售收據上。本計劃所提供之硬體維修與技術支援保固,涵蓋製造商提供之硬體保固及免費技術支援以外的範圍。

3. 保固的涵蓋範圍為何?

3.1 硬體維修 如果於計劃期間內,您因下列事項向 Apple 提出有效索賠:(i) 受保固設備發生因材料與製造方面所引起的問題,或 (ii) 保固電池蓄電量低於原規格標示的百分之八十 (80%),Apple 可能將 (a) 使用新零件或效能及穩定性等同於新零件之零件,免費修復問題或瑕疵,或 (b) 以新產品或效能及穩定性等同於新產品之替換產品來更換受保固設備。若 Apple 更換保固設備,則原始產品即屬 Apple 之財產,而替換產品即為您的財產,其保固範圍則為本計劃之剩餘期間。

3.2 保固設備 除原始包裝內所含 Apple 原廠產品及配件以外,依據本計劃,「保固設備」亦包含下列項目: (i) 針對 Mac 適用的 APP:(a) 相容之 Apple 品牌顯示器,惟必須與保固設備同時購買,(b) Apple 品牌滑鼠、觸控板、Apple 充電器及鍵盤,惟必須包含於保固設備中(或與 Mac mini 或 Mac Pro 同時購買),及 (c) AirPort Express 或 AirPort Extreme 基地台、AirPort Time Capsule、Apple 記憶體模組 (RAM) 及 Apple USB SuperDrive,惟必須與保固設備合併使用、且係由您於保固設備購買日期前兩年內購買。

(ii) 針對 Apple TV 適用的 APP:AirPort Express 或 AirPort Extreme 基地台、及 AirPort Time Capsule,惟必須與保固設備合併使用、且係由您於保固設備購買日期前兩年內購買。

3.3 技術支援 在保固期間內,Apple 將以電話及網頁介面為您提供技術支援資源。技術支援可能涵蓋安裝、啟動、設定、故障診斷及回復(資料回復除外)等協助,其中包括儲存、擷取及管理檔案、解釋系統錯誤訊息,以及判斷是否需要進行硬體維修。 Apple 將為支援軟體的最新版本和前一主要版本提供支援。為釐清本節之規定,「主要版本」係指由 Apple 商業發行之軟體的重要版本,版本號碼為「1.0」或「2.0」之格式,而非測試版或預先發行之形式。提供給您的技術支援範圍將視您的計劃而定。

3.4 技術支援範圍 (i) 針對 Mac 適用的 APP,Apple 提供技術支援之範圍包括:保固設備、Apple 作業系統軟體(以下稱「Mac OS」),以及可搭配保固設備使用之 Apple 品牌軟體應用程式(以下稱「消費性軟體」)。針對在 Mac 上用 Apple 操作系統伺服器軟體(以下稱「Mac OS 伺服器」)的伺服器管理和網路管理問題,Apple 亦將透過圓形用戶介面提供技術支援。 (ii) 針對 iPod 適用的 APP,Apple 提供技術支援之範圍包括:保固設備、iPod OS 及預先安裝於保固設備之軟體應用程式(以下合稱「iPod 軟體」)、以及保固設備與「支援電腦」(指符合保固設備之連接規格、並執行保固設備支援之操作系統的電腦)之間的連接問題。 (iii) 針對 Apple 顯示器適用的 APP,Apple 提供技術支援之範圍包括:保固設備,以及保固設備與支援電腦之間的連接問題。 (iv) 針對 Apple TV 適用的 APP,Apple 提供技術支援之範圍包括:保固設備、預先安裝於保固設備上之軟體應用程式(以下稱「Apple TV 軟體」)、以及保固設備、支援電腦及「支援電視」(指符合保固設備連接規格之電視)之間的連接問題。

4. 本計劃未涵蓋的內容有哪些?

4.1 硬體維修。本計劃不適用於:

  1. 安裝、移除或丟棄保固設備,或於保固設備維修期間提供設備;
  2. 下列因素造成之損壞:(a) 非保固設備之產品、(b) 意外、濫用、誤用、受潮、火災、地震或其他外力因素、(c) 以製造商允許或擬作用途之外方式操作保固設備,或 (d) 由 Apple 或 Apple 授權維修中心(以下稱「AASP」)以外的人士提供服務(包括升級與擴充);
  3. 序號遭到變更、塗污或移除的保固設備,或為改變功能或效能而未經製造商書面許可修改的保固設備;
  4. 已經遺失或遭竊的保固設備。本計劃僅涵蓋完整退回 Apple 之保固設備;
  5. 保固設備外觀損傷,包括但不限於:刮痕、凹痕及連接埠塑料破裂;
  6. 消耗性零件(如電池),除非 iPod 適用的 APP、Mac 適用的 APP 或 Apple TV 適用的 APP 具備電池保固,或因材料與工藝瑕疵造成故障;
  7. 保固設備之預防性維護;或
  8. 正常磨損或產品正常耗損造成的瑕疵。

4.2 技術支援。本計劃技術支援範圍不包含:

  1. 通過升級軟體至最新版本可解決之問題;
  2. 以不恰當的方式使用或修改保固設備、Mac OS、iPod 軟體、Apple TV 軟體或消費性軟體;
  3. 第三方產品、第三方產品與保固設備、Mac OS、Mac OS 伺服器、iPod 軟體、Apple TV 軟體或消費性軟體互動或對其造成之影響;
  4. 根據 iPod 適用的 APP,對於與 iPod 軟體或與保固設備連接問題無關的電腦或操作系統之使用;
  5. 根據 Apple 顯示器適用的 APP,對於與保固設備連接問題無關的電腦或操作系統之使用;
  6. 根據 Apple TV 適用的 APP,對於與 Apple TV 軟體或與保固設備連接問題無關的電腦或操作系統之使用;
  7. 非 Mac OS、Mac OS 伺服器、iPod 軟體、Apple TV 軟體或消費性軟體、且不涵蓋於相關計劃中之 Apple 軟體;
  8. 伺服器 Mac OS 軟體,惟使用圖形用戶介面處理 Mac 上 Mac OS Server 的伺服器管理和網絡管理問題者除外;
  9. 「測試版」、「搶先發行版」或「預覽版」之 Mac OS 軟體或任何 Apple 品牌軟體,或標示類似字樣之軟體;
  10. 第三方網路瀏覽器、電子郵件應用程式和互聯網服務供應商軟體,或使用該等軟體必要的 Mac OS 設定;或
  11. 儲存或記錄在保固設備中之軟體或資料的損壞或遺失。恢復和重新安裝軟體程式及用戶資料,不在本計劃涵蓋範圍之內。

5. 如何獲得維修服務及支援?

若想獲得硬體維修和技術支援,您可前往 Apple 官網,或撥打以下鏈接所載之本國家/地區的電話號碼: www.apple.com/support/contact/phone_contacts.html。若您選擇致電詢問,Apple 技術支援代表於電話接通後將先要求您提供計劃合約編號或保固設備序號,才會開始提供支援。您必須保留保固設備和本計劃之計劃確認書文件和銷售收據正本,若有與產品保固資格相關之任何問題,此為必須提供之資料。

6. 硬體維修選項

6.1 Apple 將會透過以下一種或多種方式提供硬體維修服務:

  1. 送修服務。大部分保固設備都可使用送修服務。將保固設備退回到可提供送修服務之 Apple 零售商店或 AASP 維修站。保固設備可能於現場進行維修,或由商店或維修中心寄送至 Apple 維修服務中心(以下稱「ARS」)進行維修。當您收到維修完成的通知後,即可立即取回保固設備。
  2. 上門服務。部分國家/地區針對多款台式電腦提供上門服務,惟保固設備必須位在 Apple 授權上門服務維修中心方圓 50 英里(80 公里)內。屬於自行組裝零件維修的部分可維修的零件(如下所述),恕不提供上門服務。若 Apple 判定可提供上門服務,便會派遣維修技師至保固設備所在地點。除現場維修之外,維修技師亦可能將保固設備送至 AASP 或 ARS 維修站進行維修。若保固設備於 AASP 或 ARS 據點維修,Apple 將於維修完畢後,安排將保固設備運送回您的所在地點。若維修技師於約定時間上門維修,卻無法取得保固設備,則後續的上門服務將可能加收費用。
  3. 郵寄維修。大部分保固設備均可使用直接郵寄維修服務。 若 Apple 判斷保固設備符合郵寄維修的資格,Apple 會寄送預付郵資給您(若您已沒有原始包裝,亦會附上包裝材料),請依照 Apple 的指示將保固設備送至 ARS 維修站。維修完成後,ARS 維修站便會將保固設備送回給您。 若您確實遵守所有指示,Apple 會自行負擔來回運費。或者,Apple 或 Apple 授權維修中心亦可能安排直接向您收取保固設備,待維修完畢後再將保固設備直接郵寄給您。
  4. 快速更換服務或自行組裝(以下稱「DIY」)零件維修。「快速更換服務」僅在特定國家/地區提供,適用於特定保固設備產品;「DIY 零件維修」則適用於大部分保固設備零件,讓您可以自行維修您的產品。如果情況允許使用快速更換服務或 DIY 零件維修,請按以下步驟進行。

(a) 需要將汰換產品或零件退還給 Apple 的服務。Apple 可能會要求您提供信用卡授權,作為替換品或零件之零售價格以及相關運費的保證金。如果您無法提供信用卡授權,則可能無法提供您該等維修服務,Apple 將為您安排其他維修服務。Apple 會將替換品或零件寄送給您,並視情況附上安裝指示,以及退還汰換產品或零件的相關要求。若您確實遵守相關指示,Apple 便會取消信用卡授權,讓您不需承擔 Apple 產品或零件的費用及來回運費。如果您未能依指示退還汰換的產品或零件,或是所退還的汰換產品或零件不符合維修資格,Apple 將依已授權的金額對信用卡扣款。

(b) 無需將汰換產品或零件退還給 Apple 的服務。Apple 會免費將替換品或零件寄送給您,並視情況附上安裝指示,以及處理汰換產品或零件的相關要求。

(c) 您在進行快速更換服務或 DIY 零件維修期間產生的人工成本,Apple 一概不予負責。如需進一步協助,請撥打 www.apple.com/support/contact/phone_contacts.html 所列的電話號碼聯絡 Apple。

6.2 Apple 有權變更 Apple 為您提供維修或更換服務之方式,以及保固設備接受指定維修方式之資格。您提出維修要求時所在的國家/地區,將影響您可取得的維修選項。維修選項、零件供應情況及回應時間,會因國家/地區而異。如果保固設備無法在您所在的國家/地區維修,可能必須由您承擔運送與處理費用。如果您在非產品購買國家/地區尋求維修服務,則您必須遵守所有適用的進出口法規,並承擔所有關稅、增值稅和其他相關稅項和費用。針對國際維修服務,Apple 得以符合當地標準的同等產品或零件來維修或更換受損產品和零件。

7. 您的責任

為接受本計劃提供的維修服務或支援,您同意遵守下列規定:

  1. 若經要求,提供您的計劃合約編號及計劃的原始購買證明副本;
  2. 提供保固設備問題的症狀和原因相關資訊;
  3. 回應提供資訊要求,包括但不限於:保固設備序號、機型、已安裝的作業系統和軟體版本、保固設備上所連接或安裝的任何周邊裝置、任何顯示的錯誤訊息、在保固設備出現問題之前曾採取的動作,以及解決問題的方法;
  4. 遵循 Apple 所提供的指示,包括但不限於:請勿郵寄非屬維修或更換服務範圍之 Apple 產品及配件,請遵循運送指示包裝保固設備;
  5. 在申請維修之前,將軟體更新為最近發佈的版本;並
  6. 確認保固設備中的軟體和資料均已備份。維修時,Apple 可能重新安裝保固設備的原始軟體設定及後續更新,此動作會將維修前在保固設備中的所有軟體及資料全數刪除。進行 iPod 適用的 APP 維修時,Apple 會刪除 iPod 中的所有內容,並重新格式化儲存媒體。Apple 退還 iPod 或提供替換 iPod 時,將保持 iPod 之原始設定,但會更新適用的更新項目。在硬體維修過程中,Apple 可能會安裝 iPod OS 的更新項目,以免 iPod 再恢復為舊版 iPod OS。 iPod OS 更新可能會導致原本安裝在 iPod 上的第三方應用程式與 iPod 不相容或無法運作。您必須自行負責重新安裝所有其他軟體程式、資料和密碼。

8. 責任限制

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APPLE 及其員工和代理商在任何情況下,對您或任何後續持有人就間接性或衍生性損壞均不負任何責任,包括但不限於為維護資料之機密性而進行回復、重新燒錄或重現任何程式、資料或錯誤之成本、任何因 APPLE 依本計劃應盡之責任而造成之業務、利潤、收入或預期儲蓄之損失。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APPLE 及其員工和代理商依本計劃對您及任何後續持有人的責任限制,不應超過本計劃之原始支付價格。APPLE 尤其對以下情況不作擔保 (i) 在維修或替換保固設備時,能夠不對程式或資料構成風險或損失,(ii) 能夠維護資料之機密性,或 (iii) 產品運作可不受干擾或不出錯誤。

在消費者保護法或相關規範下享有相關權益之轄區內的消費者,上述計劃所賦予的權益係附加在依此類法律及規範所提供之所有權利和補償措施上。 於相關法律規定可能限制相關責任之範圍內,APPLE 之責任僅限於自行選擇更換或維修保固設備,或是供應維修服務。部分州或省不允許對附隨性或間接性損壞責任加以排除或限制,因此上述部分或所有限制可能不適用於您。

9. 取消

您可隨時基於任何原因取消本計劃。如果決定取消,請撥打 www.apple.com/support/contact/phone_contacts.html 所列的電話號碼,或寄一份註明計劃合約編號的書面通知到以下第 12 節所列之產品購買國家/地區的相應地點。通知必須附上本計劃原始購買證明的影本。 除非當地法律另有規定,若您在購買本計劃或收到本條款與條件(以較晚發生者為準)後三十 (30) 天內取消,您將可收到全額退款,並從中扣除依本計劃提供之任何維修費用。 如果您在收到本計劃超過三十 (30) 天之後取消,可依據本計劃購買日後剩餘保固期間所佔比例,折算原始購買價格,獲得按比例退回的金額,並從中扣除 (a) 第 12 節所載取消費用,或按比例退款金額的百分之十 (10%)(以較低者為準),以及 (b) 依本計劃提供之任何維修費用。除非適用的當地法律另有規定,Apple 有權以詐欺或重大不實陳述為由取消本計劃。除非適用的當地法律另有規定,如果無法供應保固設備之維修零件,Apple 得於提前三十 (30) 天書面通知後取消本計劃。如果 Apple 因為無法供應維修零件而取消本計劃,您將收到依本計劃剩餘期間之比例的退款。本計劃賦予您特定法律權利,此外,您亦得享有所在國家/地區、州或省提供之其他非特定權利。

10. 本計劃之移轉

  1. 保固設備移轉給新持有人。在不違反下列限制之情況下,您有權將本計劃賦予您的所有權利一次性全數永久移轉予他人,惟:(a) 移轉項目包含原始購買證明、計劃確認書及完整的計劃包裝,包括書面資料及本條款與條件;(b) 您必須向 Apple 告知相關移轉事宜,將移轉通知寄到以下第 12 節所列之產品購買國家/地區的相應地點;且 (c) 接收本計劃方必須接受本計劃之條款與條件。在通知 Apple 本計劃移轉事宜時,您必須提供計劃合約編號、欲移轉保固設備之序號、新持有人之姓名、地址、電話號碼和電子郵件地址。
  2. 從原始保固設備移轉給新保固設備。您可將本計劃之保固進行一次性、永久轉移予新 Apple 產品,惟該產品必須係您於保固設備購買後三十 (30) 天內所購買。該新產品必須符合本計劃保固範圍,且移轉時,兩項產品均必須仍處於製造商之一 (1) 年有限保固期間內。Apple 將就新產品核發計劃確認書,使新產品成為保固設備。向 Apple 通知移轉時,您必須依據上節規定,將計劃合約編號、進行移轉產品之序號與購買證明,連同移轉通知交付予 Apple。

11. 一般規定

  1. Apple 可將其義務之履行轉包或轉讓予第三方,但這麼做並不能免除其對您的義務。
  2. 對於因超出 Apple 合理控制之事件造成未能履行或延遲履行本計劃義務的情況,Apple 無須負任何責任。
  3. 您不一定要對保固設備執行預防性維護才能依本計劃接受維修。
  4. (iv) 本計劃之提供及有效性視您是否為 Apple 或其關係企業提供本計劃所在國家/地區(列於 www.apple.com/legal/applecare/countrylist.html )之居民而定。本計劃不提供予未成年人。如遭法律禁止,本計劃將不適用。
  5. 在履行義務時,Apple 得自行決定且僅為保證 Apple 回復品質之目的,將您與 Apple 間通話的部分或全部內容進行錄音。
  6. 您同意依本計劃透露給 Apple 之任何資訊或資料不具機密或專屬性質。再者,您同意 Apple 得在提供維修時代表您收集及處理資料。這可能包括將您的資料移轉予位於資料保護法比您所在國家/地區資料保護法較不周全之國家/地區的關係企業或維修中心,包括但不限於澳洲、加拿大、歐盟國家、印度、日本、中華人民共和國及美國。
  7. Apple 備有安全性措施,能保護您的資料免受未經授權的存取或洩露,以及非法破壞。您對於提供予 Apple 之資料處理相關指示應負起全部責任,Apple 將視依本計劃合理履行維修及支援義務之合理要求執行該等指示。若您不同意以上所述,或對於以此等方式處理您的資料會造成的影響有疑問,請撥打 www.apple.com/support/contact/phone_contacts.html 所載的電話號碼聯絡 Apple。
  8. Apple 將依照以下網站之 Apple 客戶隱私權政策保護您的資訊: www.apple.com/legal/privacy 。如果您希望能夠查閱 Apple 所持有與您相關的資訊,或想要變更資訊,請至 appleid.apple.com 更新個人聯絡偏好設定,或透過 www.apple.com/privacy/contact 聯絡 Apple 。
  9. 本計劃之條款,包括本計劃的原始銷售收據和計劃確認書,其效力優先於任何與其相衝突的條款、附加條款或任何採購訂單或其他文件之其他條款,且係構成您與 Apple 間就本計劃所達成之完整理解。
  10. 您必須於保固設備之 Apple 一年有限保固期間內購買並登錄本計劃。Apple 並無義務更新本計劃。若 Apple 更新了計劃,相關價格與條款將由該計劃決定。
  11. 本計劃並無非正式的爭議和解程序。
  12. 針對亞太地區國家/地區銷售之計劃,「Apple」係指下列第 12 節所列實體或該實體之業權繼承人。 Apple 係於各國銷售之計劃之法律及財務債務人。
  13. 本計劃將以下列第 12 節所列之購買計劃所在國家/地區之法律為準據法。
  14. 本計劃相關索賠均無應付扣除額。
  15. 本計劃不會因符合本計劃維修資格之保固設備原先存在的狀況而取消。

12. 國家/地區、省、州特殊規定

若本計劃之任何其他條款間有不一致之處,則以下列國家/地區、省、州特殊規定為準:

a) 澳洲:本政策所載有關退貨、退款和保固之權利,不影響您依《2010 年競爭與消費者法案》(Competition and Consumer Act 2010) 及其他適用澳洲消費者保護法規享有之法定權利。本公司商品提供保固,且此保固依澳洲消費者保護法規定不得排除。您有權在商品發生重大故障時,要求更換商品或退款,以及針對可合理預見之損失或損害提出補償要求。如果商品未達到可接受的品質但故障情況尚未達到重大故障之標準,您也有權要求維修或更換商品。合約當事人─ Apple Pty Limited,地址:PO Box A2629, Sydney South, NSW, 1235(以下稱「Apple」)。

取消(第 9 節)─寄送書面通知至下列地址進行取消:AppleCare Administration, Apple Pty Limited,地址:PO Box A2629, Sydney South, NSW, 1235。如果您在收到本計劃 30 天之後取消,將依本計劃的原始購買價格收到按比例退款金額,減去 (i) 取消費用 $50 (澳幣),或按比例退款金額的百分之十 (以較低者為準),以及 (ii) 依本計劃提供予您之任何維修的價值金額。

移轉 (第 10 節)–寄送書面通知至下列地址進行移轉:AppleCare Administration, Apple Pty Limited,地址:PO Box A2629, Sydney South, NSW, 1235。一般規定

(第 11 節)─本計劃僅於澳洲提供及生效。本計劃以澳洲新南威爾斯州法律為準據法。 b) 香港:合約當事人─Apple Asia Limited,地址:2401 Tower One, Times Square, Causeway Bay, Hong Kong(以下稱「Apple」)。

取消 (第 9 節)–寄送書面通知至下列地址進行取消:AppleCare Administration, Apple Asia Limited,地址:2401 Tower One, Times Square, Causeway Bay, Hong Kong。如果您在收到本計劃 30 天之後取消,將依本計劃的原始購買價格收到按比例退款金額,減去 (i) 取消費用 HK$195 (港幣),或按比例退款金額的百分之十 (以較低者為準),以及 (ii) 依本計劃提供予您之任何維修的價值金額。

移轉 (第 10 節)–寄送書面通知至下列地址進行移轉:AppleCare Administration, Apple Asia Limited,地址:2401 One Tower One, Times Square, Causeway Bay, Hong Kong。

一般條款 (第 11 節)–本計劃僅於香港提供及生效。香港特別行政區之法律為本計劃之準據法。 c) 印度:合約當事人─Apple India Private Ltd,地址:19th Floor, Concorde Tower C, UB City No. 24, Vittal Mallya Road, Bangalore 560-001, India(以下稱「Apple」)。

取消(第 9 節)─寄送書面通知至下列地址進行取消:AppleCare Administration, Apple India Private Ltd,地址:19th Floor, Concorde Tower C, UB City No.24, Vittal Mallya Road, Bangalore 560-001, India。如果您在收到本計劃 30 天之後取消,您將可依本計劃的原始購買價格收到按比例退款金額,減去 (i) 取消費用 INR 1,300(印度盧比),或按比例退款金額的百分之十(以較低者為準),以及 (ii) 依本計劃提供予您之任何維修的價值金額。

移轉(第 10 節)─寄送書面通知至下列地址進行移轉:AppleCare Administration, Apple India Private Ltd,地址:19th Floor, Concorde Tower C, UB City No. 24, Vittal Mallya Road, Bangalore 560-001, India。

一般條款(第 11 節)─本計劃僅於印度提供及生效。印度共和國之法律為本計劃之準據法。 d) 大韓民國:合約當事人─Apple Korea Limited,地址:3901, ASEM Tower; 159, Samsung-dong, Gangnam-Gu; Seoul 135-798, Republic of Korea。 取消(第 9 節)─寄送書面通知至下列地址進行取消:AppleCare Administration, 3901, ASEM Tower; 159, Samsung-dong, Gangnam-Gu; Seoul 135-798, Republic of Korea。如果您在收到本計劃 30 天之後取消,您將可依本計劃的原始購買價格收到按比例退款金額,減去 (i) 取消費用 SKW 32,000(韓幣),或按比例退款金額的百分之十(以較低者為準),以及 (ii) 依本計劃提供予您之任何維修的價值金額。 移轉(第 10 節)─寄送書面通知至下列地址進行移轉:AppleCare Administration, Apple Korea Limited,地址:3901, ASEM Tower; 159, Samsung-dong, Gangnam-Gu; Seoul 135-798, Republic of Korea。 一般條款(第 11 節)─本計劃僅於大韓民國提供及生效。大韓民國之法律為本計劃之準據法。 e) 阿富汗、孟加拉、不丹、汶萊、柬埔寨、關島、印尼、寮國、尼泊爾、巴基斯坦、菲律賓、斯里蘭卡、新加坡與越南:合約當事人─Apple South Asia Pte. Ltd.,地址:7 Ang Mo Kio Street 64, Singapore 569086(以下稱「Apple」)。

取消 (第 9 節)–寄送書面通知至下列地址進行取消:AppleCare Administration, Apple South Asia Pte. Ltd.,地址:7 Ang Mo Kio Street 64, Singapore 569086。如果您在收到本計劃 30 天之後取消,將依本計劃的原始購買價格收到按比例退款金額,減去 (i) 取消費用 $45 (新加坡幣),或按比例退款金額的百分之十 (以較低者為準),以及 (ii) 依本計劃提供予您之任何維修的價值金額。

移轉 (第 10 節)–寄送書面通知至下列地址進行移轉:AppleCare Administration, Apple South Asia Pte. Ltd.,地址:7 Ang Mo Kio Street 64, Singapore 569086。

一般條款(第 11 節)─本計劃僅於阿富汗、孟加拉、不丹、汶萊、柬埔寨、關島、印尼、寮國、尼泊爾、巴基斯坦、菲律賓、斯里蘭卡、新加坡與越南提供及生效。新加坡共和國之法律為本計劃之準據法。 f) 紐西蘭:合約當事人─Apple Sales New Zealand,地址:PO Box A2629, Sydney South, NSW 1235。(以下稱「Apple」)。

取消(第 9 節)─寄送書面通知至下列地址進行取消:AppleCare Administration, Apple Sales New Zealand,地址:PO Box A2629, Sydney South, NSW 1235。如果您在收到本計劃 30 天之後取消,將依本計劃的原始購買價格收到按比例退款金額,減去 (i) 取消費用 $50(紐幣),或按比例退款金額的百分之十(以較低者為準),以及 (ii) 依本計劃提供予您之任何維修的價值金額。移轉(第 10 節)─寄送書面通知至下列地址進行移轉:AppleCare Administration, Apple Sales New Zealand,地址:PO Box A2629, Sydney South, NSW 1235。

一般條款(第 11 節)─本計劃僅於紐西蘭提供及生效。本計劃以澳洲新南威爾斯州法律為準據法。 g) 台灣:合約當事人─Apple Asia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Taiwan Branch,地址:

11073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00號32樓。

取消(第 9 節)─寄送書面通知至下列地址進行取消:AppleCare Administration, Apple Asia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Taiwan Branch,地址:11073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00號32樓。如果您在收到本計劃 30 天之後取消,您將可依本計劃的原始購買價格收到按比例退款金額,減去 (i) 取消費用新台幣 $900 元,或按比例退款金額的百分之十(以較低者為準),以及 (ii) 依本計劃提供予您之任何維修的價值金額。 移轉(第 10 節)─寄送書面通知至下列地址進行移轉:AppleCare Administration, Apple Asia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Taiwan Branch,地址:11073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00號32樓。 一般條款(第 11 節)─本計劃僅於台灣提供及生效。中華民國之法律為本計劃之準據法。 h) 泰國:合約當事人─Apple South Asia (Thailand) Limited,地址:44th Floor, Room No. HH4401-6, The Offices at Central World, 999/9 Rama 1 Road, Pathumwan, Pathumwan , Bangkok 10330 Thailand。 取消(第 9 節)─寄送書面通知至下列地址進行取消:AppleCare Administration, Apple South Asia (Thailand) Limited,地址:44th Floor, Room No. HH4401-6, The Offices at Central World, 999/9 Rama 1 Road , Pathumwan, Pathumwan, Bangkok 10330 Thailand。如果您在收到本計劃 30 天之後取消,您將可依本計劃的原始購買價格收到按比例退款金額,減去 (i) 取消費用 1000 泰銖,或按比例退款金額的百分之十(以較低者為準),以及 (ii) 依本計劃提供予您之任何維修的價值金額。

移轉(第 10 節)─寄送書面通知至下列地址進行移轉:AppleCare Administration, Apple South Asia (Thailand) Limited,地址:44th Floor ,Room No. HH4401-6, The Offices at Central World, 999/9 Rama 1 Road , Pathumwan, Pathumwan , Bangkok 10330 Thailand。 一般條款(第 11 節)─本計劃僅於泰國提供及生效。本計劃以泰國法律為準據法。 i) 馬來西亞:合約當事人─Apple Malaysia Sdn. Bhd.Menara CIMB, Jalan Stesen Sentral 2, Level 11, Kuala Lumpur, 50470, Malaysia(以下稱「Apple」)。

取消(第 9 節)─寄送書面通知至下列地址進行取消:AppleCare Administration, Apple Malaysia Sdn. Bhd.Menara CIMB, Jalan Stesen Sentral 2, Level 11, Kuala Lumpur 50470, Kuala Lumpur, Malaysia。如果您在收到本計劃 30 天之後取消,您將可依本計劃的原始購買價格收到按比例退款金額,減去 (i) 取消費用 80 馬幣,或按比例退款金額的百分之十(以較低者為準),以及 (ii) 依本計劃提供予您之任何維修的價值金額。

移轉(第 10 節)─寄送書面通知至下列地址進行移轉:AppleCare Administration, Apple Malaysia Sdn. Bhd.Menara CIMB, Jalan Stesen Sentral 2, Level 11, Kuala Lumpur 50470, Malaysia。

一般條款(第 11 節)─本計劃僅於馬來西亞提供及生效。本計劃以馬來西亞法律為準據法。

j) 澳門:合約當事人 - Apple Macau Limitada,地址:中國澳門南灣大馬路 759 號 5 樓

取消(第 9 節)– 寄送書面通知至下列地址進行取消:AppleCare Administration, Apple Macau Limitada,地址:中國澳門南灣大馬路 759 號 5 樓。如果您在收到本計劃 30 天之後取消,您將可依本計劃的原始購買價格收到按比例退款金額,減去 (i) 取消費用 200 澳門幣,或按比例退款金額的百分之十(以較低者為準),以及 (ii) 依本計劃提供予您之任何維修的價值金額。

移轉(第 10 節)– 寄送書面通知至下列地址進行移轉:AppleCare Administration, Apple Macau Limitada,地址:中國澳門南灣大馬路 759 號 5 樓。

一般條款(第 11 節)─本計劃僅於澳門提供及生效。本計劃以澳門法律為準據法。

042419 APP Mac APAC Traditional Chinese APAC v6.3

Mac 適用的 AppleCare Protection Plan 全方位服務計劃(以下稱「Mac 適用的 APP」)
iPod 適用的 AppleCare Protection Plan 全方位服務計劃(以下稱「iPod 適用的 APP」)
Apple 顯示器適用的 AppleCare Protection Plan 全方位服務計劃(以下稱「Apple 顯示器適用的 APP」)
Apple TV 適用的 AppleCare Protection Plan 全方位服務計劃(以下稱「Apple TV 適用的 APP」)

亞太地區

消費者權利對本計劃的影響

在消費者保護法或相關規範下享有相關權益之轄區內的消費者,上述計劃所賦予的權益係附加在依此類法律及規範所提供之所有權利和補償措施上。 本計劃內容不損害相關強制法律授與消費者之權利,包括消費者依強制性保固法律尋求補償之權利,以及就 APPLE 未履行其合約之全部或部分義務或未充分履約而尋求補償之權利。

1. 本計劃。本維修契約約束 Apple 依以上所提及之本計劃(以下稱「本計劃」)而提供予您之硬體維修及技術支援的服務內容,其適用於保固範圍證明文件(以下稱「計劃確認書」)上所列之 Apple 品牌產品及其原始包裝中所含之 Apple 品牌配件(以下稱「保固設備」)。就本計劃之目的,Apple 係指以下第 12 項所列實體或該實體之業權繼承人。

2. 保固之開始及終止。

保固期間自您購買本計劃起算,並於計劃確認書指定日期終止結束(以下稱「保固期間」)。請使用您的 Apple 保固設備進行註冊並登記計劃註冊編號(以下稱「計劃合約編號」),以獲得計劃確認書。若適用自動註冊,您將另外收到一份計劃確認書。若適用自動註冊,卻未另外收到計劃確認書,則以您的原始銷售收據作為計劃確認書。本計劃的條款、您的計劃原始銷售收據和計劃確認書,每項均屬您維修契約的一部分。本計劃之價格載於原始銷售收據上。本計劃所提供之硬體維修與技術支援保固,涵蓋製造商提供之硬體保固及免費技術支援以外的範圍。

3. 保固的涵蓋範圍為何?

3.1 硬體維修

如果於計劃期間內,您因下列事項向 Apple 提出有效索賠:(i) 受保固設備發生因材料與製造方面所引起的問題,或 (ii) 保固電池蓄電量低於原規格標示的百分之八十 (80%),Apple 可能將 (a) 使用新零件或效能及穩定性等同於新零件之零件,免費修復問題或瑕疵,或 (b) 以新產品或效能及穩定性等同於新產品之替換產品來更換受保固設備。若 Apple 更換保固設備,則原始產品即屬 Apple 之財產,而替換產品即為您的財產,其保固範圍則為本計劃之剩餘期間。

3.2 保固設備

除原始包裝內所含 Apple 原廠產品及配件以外,依據本計劃,「保固設備」亦包含下列項目:

(i) 針對 Mac 適用的 APP:(a) 相容之 Apple 品牌顯示器,惟必須與保固設備同時購買,(b) Apple 品牌滑鼠、觸控板、Apple 充電器及鍵盤,惟必須包含於保固設備中(或與 Mac mini 或 Mac Pro 同時購買),及 (c) AirPort Express 或 AirPort Extreme 基地台、AirPort Time Capsule、Apple 記憶體模組 (RAM) 及 Apple USB SuperDrive,惟必須與保固設備合併使用、且係由您於保固設備購買日期前兩年內購買。

(ii) 針對 Apple TV 適用的 APP:AirPort Express 或 AirPort Extreme 基地台、及 AirPort Time Capsule,惟必須與保固設備合併使用、且係由您於保固設備購買日期前兩年內購買。

3.3 技術支援

在保固期間內,Apple 將以電話及網頁介面為您提供技術支援資源。技術支援可能涵蓋安裝、啟動、設定、故障診斷及回復(資料回復除外)等協助,其中包括儲存、擷取及管理檔案、解釋系統錯誤訊息,以及判斷是否需要進行硬體維修。 Apple 將為支援軟體的最新版本和前一主要版本提供支援。為釐清本節之規定,「主要版本」係指由 Apple 商業發行之軟體的重要版本,版本號碼為「1.0」或「2.0」之格式,而非測試版或預先發行之形式。提供給您的技術支援範圍將視您的計劃而定。

3.4 技術支援範圍

(i) 針對 Mac 適用的 APP,Apple 提供技術支援之範圍包括:保固設備、Apple 作業系統軟體(以下稱「Mac OS」),以及可搭配保固設備使用之 Apple 品牌軟體應用程式(以下稱「消費性軟體」)。針對在 Mac 上用 Apple 操作系統伺服器軟體(以下稱「Mac OS 伺服器」)的伺服器管理和網路管理問題,Apple 亦將透過圓形用戶介面提供技術支援。

(ii) 針對 iPod 適用的 APP,Apple 提供技術支援之範圍包括:保固設備、iPod OS 及預先安裝於保固設備之軟體應用程式(以下合稱「iPod 軟體」)、以及保固設備與「支援電腦」(指符合保固設備之連接規格、並執行保固設備支援之操作系統的電腦)之間的連接問題。

(iii) 針對 Apple 顯示器適用的 APP,Apple 提供技術支援之範圍包括:保固設備,以及保固設備與支援電腦之間的連接問題。

(iv) 針對 Apple TV 適用的 APP,Apple 提供技術支援之範圍包括:保固設備、預先安裝於保固設備上之軟體應用程式(以下稱「Apple TV 軟體」)、以及保固設備、支援電腦及「支援電視」(指符合保固設備連接規格之電視)之間的連接問題。

4. 本計劃未涵蓋的內容有哪些?

4.1 硬體維修。 本計劃不適用於:

(i) 安裝、移除或丟棄保固設備,或於保固設備維修期間提供設備;

(ii) 下列因素造成之損壞:(a) 非保固設備之產品、(b) 意外、濫用、誤用、受潮、火災、地震或其他外力因素、(c) 以製造商允許或擬作用途之外方式操作保固設備,或 (d) 由 Apple 或 Apple 授權維修中心(以下稱「AASP」)以外的人士提供服務(包括升級與擴充);

(iii) 序號遭到變更、塗污或移除的保固設備,或為改變功能或效能而未經製造商書面許可修改的保固設備;

(iv) 已經遺失或遭竊的保固設備。本計劃僅涵蓋完整退回 Apple 之保固設備;

(v) 保固設備外觀損傷,包括但不限於:刮痕、凹痕及連接埠塑料破裂;

(vi) 消耗性零件(如電池),除非 iPod 適用的 APP、Mac 適用的 APP 或 Apple TV 適用的 APP 具備電池保固,或因材料與工藝瑕疵造成故障;

(vii) 保固設備之預防性維護;或

(viii) 正常磨損或產品正常耗損造成的瑕疵。

4.2 技術支援。本計劃技術支援範圍不包含:

(i) 通過升級軟體至最新版本可解決之問題;

(ii) 以不恰當的方式使用或修改保固設備、Mac OS、iPod 軟體、Apple TV 軟體或消費性軟體;

(iii) 第三方產品、第三方產品與保固設備、Mac OS、Mac OS 伺服器、iPod 軟體、Apple TV 軟體或消費性軟體互動或對其造成之影響;

(iv) 根據 iPod 適用的 APP,對於與 iPod 軟體或與保固設備連接問題無關的電腦或操作系統之使用;

(v) 根據 Apple 顯示器適用的 APP,對於與保固設備連接問題無關的電腦或操作系統之使用;

(vi) 根據 Apple TV 適用的 APP,對於與 Apple TV 軟體或與保固設備連接問題無關的電腦或操作系統之使用;

(vii) 非 Mac OS、Mac OS 伺服器、iPod 軟體、Apple TV 軟體或消費性軟體、且不涵蓋於相關計劃中之 Apple 軟體;

(viii) 伺服器 Mac OS 軟體,惟使用圖形用戶介面處理 Mac 上 Mac OS Server 的伺服器管理和網絡管理問題者除外;

(ix)「測試版」、「搶先發行版」或「預覽版」之 Mac OS 軟體或任何 Apple 品牌軟體,或標示類似字樣之軟體;

(x) 第三方網路瀏覽器、電子郵件應用程式和互聯網服務供應商軟體,或使用該等軟體必要的 Mac OS 設定;或

(xi) 儲存或記錄在保固設備中之軟體或資料的損壞或遺失。恢復和重新安裝軟體程式及用戶資料,不在本計劃涵蓋範圍之內。

5. 如何獲得維修服務及支援?

若想獲得硬體維修和技術支援,您可前往 Apple 官網,或撥打以下鏈接所載之本國家/地區的電話號碼: www.apple.com/support/contact/phone_contacts.html。若您選擇致電詢問,Apple 技術支援代表於電話接通後將先要求您提供計劃合約編號或保固設備序號,才會開始提供支援。您必須保留保固設備和本計劃之計劃確認書文件和銷售收據正本,若有與產品保固資格相關之任何問題,此為必須提供之資料。

6. 硬體維修選項

6.1 Apple 將會透過以下一種或多種方式提供硬體維修服務:

(i) 送修服務。大部分保固設備都可使用送修服務。將保固設備退回到可提供送修服務之 Apple 零售商店或 AASP 維修站。保固設備可能於現場進行維修,或由商店或維修中心寄送至 Apple 維修服務中心(以下稱「ARS」)進行維修。當您收到維修完成的通知後,即可立即取回保固設備。

(ii) 上門服務。部分國家/地區針對多款台式電腦提供上門服務,惟保固設備必須位在 Apple 授權上門服務維修中心方圓 50 英里(80 公里)內。屬於自行組裝零件維修的部分可維修的零件(如下所述),恕不提供上門服務。若 Apple 判定可提供上門服務,便會派遣維修技師至保固設備所在地點。除現場維修之外,維修技師亦可能將保固設備送至 AASP 或 ARS 維修站進行維修。若保固設備於 AASP 或 ARS 據點維修,Apple 將於維修完畢後,安排將保固設備運送回您的所在地點。若維修技師於約定時間上門維修,卻無法取得保固設備,則後續的上門服務將可能加收費用。

(iii) 郵寄維修。大部分保固設備均可使用直接郵寄維修服務。 若 Apple 判斷保固設備符合郵寄維修的資格,Apple 會寄送預付郵資給您(若您已沒有原始包裝,亦會附上包裝材料),請依照 Apple 的指示將保固設備送至 ARS 維修站。維修完成後,ARS 維修站便會將保固設備送回給您。 若您確實遵守所有指示,Apple 會自行負擔來回運費。或者,Apple 或 Apple 授權維修中心亦可能安排直接向您收取保固設備,待維修完畢後再將保固設備直接郵寄給您。

(iv) 快速更換服務或自行組裝(以下稱「DIY」)零件維修。「快速更換服務」僅在特定國家/地區提供,適用於特定保固設備產品;「DIY 零件維修」則適用於大部分保固設備零件,讓您可以自行維修您的產品。如果情況允許使用快速更換服務或 DIY 零件維修,請按以下步驟進行。

(a) 需要將汰換產品或零件退還給 Apple 的服務。Apple 可能會要求您提供信用卡授權,作為替換品或零件之零售價格以及相關運費的保證金。如果您無法提供信用卡授權,則可能無法提供您該等維修服務,Apple 將為您安排其他維修服務。Apple 會將替換品或零件寄送給您,並視情況附上安裝指示,以及退還汰換產品或零件的相關要求。若您確實遵守相關指示,Apple 便會取消信用卡授權,讓您不需承擔 Apple 產品或零件的費用及來回運費。如果您未能依指示退還汰換的產品或零件,或是所退還的汰換產品或零件不符合維修資格,Apple 將依已授權的金額對信用卡扣款。

(b) 無需將汰換產品或零件退還給 Apple 的服務。Apple 會免費將替換品或零件寄送給您,並視情況附上安裝指示,以及處理汰換產品或零件的相關要求。

(c) 您在進行快速更換服務或 DIY 零件維修期間產生的人工成本,Apple 一概不予負責。如需進一步協助,請撥打 www.apple.com/support/contact/phone_contacts.html 所列的電話號碼聯絡 Apple。

6.2 Apple 有權變更 Apple 為您提供維修或更換服務之方式,以及保固設備接受指定維修方式之資格。您提出維修要求時所在的國家/地區,將影響您可取得的維修選項。維修選項、零件供應情況及回應時間,會因國家/地區而異。如果保固設備無法在您所在的國家/地區維修,可能必須由您承擔運送與處理費用。如果您在非產品購買國家/地區尋求維修服務,則您必須遵守所有適用的進出口法規,並承擔所有關稅、增值稅和其他相關稅項和費用。針對國際維修服務,Apple 得以符合當地標準的同等產品或零件來維修或更換受損產品和零件。

7. 您的責任

為接受本計劃提供的維修服務或支援,您同意遵守下列規定:

(i) 若經要求,提供您的計劃合約編號及計劃的原始購買證明副本;

(ii) 提供保固設備問題的症狀和原因相關資訊;

(iii) 回應提供資訊要求,包括但不限於:保固設備序號、機型、已安裝的作業系統和軟體版本、保固設備上所連接或安裝的任何周邊裝置、任何顯示的錯誤訊息、在保固設備出現問題之前曾採取的動作,以及解決問題的方法;

(iv) 遵循 Apple 所提供的指示,包括但不限於:請勿郵寄非屬維修或更換服務範圍之 Apple 產品及配件,請遵循運送指示包裝保固設備;

(v) 在申請維修之前,將軟體更新為最近發佈的版本;並

(vi) 確認保固設備中的軟體和資料均已備份。維修時,Apple 可能重新安裝保固設備的原始軟體設定及後續更新,此動作會將維修前在保固設備中的所有軟體及資料全數刪除。進行 iPod 適用的 APP 維修時,Apple 會刪除 iPod 中的所有內容,並重新格式化儲存媒體。Apple 退還 iPod 或提供替換 iPod 時,將保持 iPod 之原始設定,但會更新適用的更新項目。在硬體維修過程中,Apple 可能會安裝 iPod OS 的更新項目,以免 iPod 再恢復為舊版 iPod OS。 iPod OS 更新可能會導致原本安裝在 iPod 上的第三方應用程式與 iPod 不相容或無法運作。您必須自行負責重新安裝所有其他軟體程式、資料和密碼。

8. 責任限制

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APPLE 及其員工和代理商在任何情況下,對您或任何後續持有人就間接性或衍生性損壞均不負任何責任,包括但不限於為維護資料之機密性而進行回復、重新燒錄或重現任何程式、資料或錯誤之成本、任何因 APPLE 依本計劃應盡之責任而造成之業務、利潤、收入或預期儲蓄之損失。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APPLE 及其員工和代理商依本計劃對您及任何後續持有人的責任限制,不應超過本計劃之原始支付價格。APPLE 尤其對以下情況不作擔保 (i) 在維修或替換保固設備時,能夠不對程式或資料構成風險或損失,(ii) 能夠維護資料之機密性,或 (iii) 產品運作可不受干擾或不出錯誤。

在消費者保護法或相關規範下享有相關權益之轄區內的消費者,上述計劃所賦予的權益係附加在依此類法律及規範所提供之所有權利和補償措施上。 於相關法律規定可能限制相關責任之範圍內,APPLE 之責任僅限於自行選擇更換或維修保固設備,或是供應維修服務。部分州或省不允許對附隨性或間接性損壞責任加以排除或限制,因此上述部分或所有限制可能不適用於您。

9. 取消

您可隨時基於任何原因取消本計劃。如果決定取消,請撥打 www.apple.com/support/contact/phone_contacts.html 所列的電話號碼,或寄一份註明計劃合約編號的書面通知到以下第 12 節所列之產品購買國家/地區的相應地點。通知必須附上本計劃原始購買證明的影本。 除非當地法律另有規定,若您在購買本計劃或收到本條款與條件(以較晚發生者為準)後三十 (30) 天內取消,您將可收到全額退款,並從中扣除依本計劃提供之任何維修費用。 如果您在收到本計劃超過三十 (30) 天之後取消,可依據本計劃購買日後剩餘保固期間所佔比例,折算原始購買價格,獲得按比例退回的金額,並從中扣除 (a) 第 12 節所載取消費用,或按比例退款金額的百分之十 (10%)(以較低者為準),以及 (b) 依本計劃提供之任何維修費用。除非適用的當地法律另有規定,Apple 有權以詐欺或重大不實陳述為由取消本計劃。除非適用的當地法律另有規定,如果無法供應保固設備之維修零件,Apple 得於提前三十 (30) 天書面通知後取消本計劃。如果 Apple 因為無法供應維修零件而取消本計劃,您將收到依本計劃剩餘期間之比例的退款。本計劃賦予您特定法律權利,此外,您亦得享有所在國家/地區、州或省提供之其他非特定權利。

10. 本計劃之移轉

(i) 保固設備移轉給新持有人。在不違反下列限制之情況下,您有權將本計劃賦予您的所有權利一次性全數永久移轉予他人,惟:(a) 移轉項目包含原始購買證明、計劃確認書及完整的計劃包裝,包括書面資料及本條款與條件;(b) 您必須向 Apple 告知相關移轉事宜,將移轉通知寄到以下第 12 節所列之產品購買國家/地區的相應地點;且 (c) 接收本計劃方必須接受本計劃之條款與條件。在通知 Apple 本計劃移轉事宜時,您必須提供計劃合約編號、欲移轉保固設備之序號、新持有人之姓名、地址、電話號碼和電子郵件地址。

(ii) 從原始保固設備移轉給新保固設備。您可將本計劃之保固進行一次性、永久轉移予新 Apple 產品,惟該產品必須係您於保固設備購買後三十 (30) 天內所購買。該新產品必須符合本計劃保固範圍,且移轉時,兩項產品均必須仍處於製造商之一 (1) 年有限保固期間內。Apple 將就新產品核發計劃確認書,使新產品成為保固設備。向 Apple 通知移轉時,您必須依據上節規定,將計劃合約編號、進行移轉產品之序號與購買證明,連同移轉通知交付予 Apple。

11. 一般規定

(i) Apple 可將其義務之履行轉包或轉讓予第三方,但這麼做並不能免除其對您的義務。

(ii) 對於因超出 Apple 合理控制之事件造成未能履行或延遲履行本計劃義務的情況,Apple 無須負任何責任。

(iii) 您不一定要對保固設備執行預防性維護才能依本計劃接受維修。

(iv) 本計劃之提供及有效性視您是否為 Apple 或其關係企業提供本計劃所在國家/地區(列於 www.apple.com/legal/applecare/countrylist.html)之居民而定。本計劃不提供予未成年人。如遭法律禁止,本計劃將不適用。

(v) 在履行義務時,Apple 得自行決定且僅為保證 Apple 回復品質之目的,將您與 Apple 間通話的部分或全部內容進行錄音。

(vi) 您同意依本計劃透露給 Apple 之任何資訊或資料不具機密或專屬性質。再者,您同意 Apple 得在提供維修時代表您收集及處理資料。這可能包括將您的資料移轉予位於資料保護法比您所在國家/地區資料保護法較不周全之國家/地區的關係企業或維修中心,包括但不限於澳洲、加拿大、歐盟國家、印度、日本、中華人民共和國及美國。

(vii) Apple 備有安全性措施,能保護您的資料免受未經授權的存取或洩露,以及非法破壞。您對於提供予 Apple 之資料處理相關指示應負起全部責任,Apple 將視依本計劃合理履行維修及支援義務之合理要求執行該等指示。若您不同意以上所述,或對於以此等方式處理您的資料會造成的影響有疑問,請撥打 www.apple.com/support/contact/phone_contacts.html 所載的電話號碼聯絡 Apple。

(viii) Apple 將依照以下網站之 Apple 客戶隱私權政策保護您的資訊: www.apple.com/legal/privacy。如果您希望能夠查閱 Apple 所持有與您相關的資訊,或想要變更資訊,請至 appleid.apple.com 更新個人聯絡偏好設定,或透過 www.apple.com/privacy/contact 聯絡 Apple

(ix) 本計劃之條款,包括本計劃的原始銷售收據和計劃確認書,其效力優先於任何與其相衝突的條款、附加條款或任何採購訂單或其他文件之其他條款,且係構成您與 Apple 間就本計劃所達成之完整理解。

(x) 您必須於保固設備之 Apple 一年有限保固期間內購買並登錄本計劃。Apple 並無義務更新本計劃。若 Apple 更新了計劃,相關價格與條款將由該計劃決定。

(xi) 本計劃並無非正式的爭議和解程序。

(xii) 針對亞太地區國家/地區銷售之計劃,「Apple」係指下列第 12 節所列實體或該實體之業權繼承人。 Apple 係於各國銷售之計劃之法律及財務債務人。

(xiii) 本計劃將以下列第 12 節所列之購買計劃所在國家/地區之法律為準據法。

(xiv) 本計劃相關索賠均無應付扣除額。

(xv) 本計劃不會因符合本計劃維修資格之保固設備原先存在的狀況而取消。

12. 國家/地區、省、州特殊規定

若本計劃之任何其他條款間有不一致之處,則以下列國家/地區、省、州特殊規定為準:

a)         澳洲:本政策所載有關退貨、退款和保固之權利,不影響您依《2010 年競爭與消費者法案》(Competition and Consumer Act 2010) 及其他適用澳洲消費者保護法規享有之法定權利。本公司商品提供保固,且此保固依澳洲消費者保護法規定不得排除。您有權在商品發生重大故障時,要求更換商品或退款,以及針對可合理預見之損失或損害提出補償要求。如果商品未達到可接受的品質但故障情況尚未達到重大故障之標準,您也有權要求維修或更換商品。合約當事人─ Apple Pty Limited,地址:PO Box A2629, Sydney South, NSW, 1235(以下稱「Apple」)。

取消(第 9 節)─寄送書面通知至下列地址進行取消:AppleCare Administration, Apple Pty Limited,地址:PO Box A2629, Sydney South, NSW, 1235。如果您在收到本計劃 30 天之後取消,將依本計劃的原始購買價格收到按比例退款金額,減去 (i) 取消費用 $50 (澳幣),或按比例退款金額的百分之十 (以較低者為準),以及 (ii) 依本計劃提供予您之任何維修的價值金額。

移轉 (第 10 節)–寄送書面通知至下列地址進行移轉:AppleCare Administration, Apple Pty Limited,地址:PO Box A2629, Sydney South, NSW, 1235。一般規定

(第 11 節)─本計劃僅於澳洲提供及生效。本計劃以澳洲新南威爾斯州法律為準據法。

b)         香港:合約當事人─Apple Asia Limited,地址:2401 Tower One, Times Square, Causeway Bay, Hong Kong(以下稱「Apple」)。

取消 (第 9 節)–寄送書面通知至下列地址進行取消:AppleCare Administration, Apple Asia Limited,地址:2401 Tower One, Times Square, Causeway Bay, Hong Kong。如果您在收到本計劃 30 天之後取消,將依本計劃的原始購買價格收到按比例退款金額,減去 (i) 取消費用 HK$195 (港幣),或按比例退款金額的百分之十 (以較低者為準),以及 (ii) 依本計劃提供予您之任何維修的價值金額。

移轉 (第 10 節)–寄送書面通知至下列地址進行移轉:AppleCare Administration, Apple Asia Limited,地址:2401 One Tower One, Times Square, Causeway Bay, Hong Kong。

一般條款 (第 11 節)–本計劃僅於香港提供及生效。香港特別行政區之法律為本計劃之準據法。

c)         印度:合約當事人─Apple India Private Ltd,地址:19th Floor, Concorde Tower C, UB City No. 24, Vittal Mallya Road, Bangalore 560-001, India(以下稱「Apple」)。

取消(第 9 節)─寄送書面通知至下列地址進行取消:AppleCare Administration, Apple India Private Ltd,地址:19th Floor, Concorde Tower C, UB City No.24, Vittal Mallya Road, Bangalore 560-001, India。如果您在收到本計劃 30 天之後取消,您將可依本計劃的原始購買價格收到按比例退款金額,減去 (i) 取消費用 INR 1,300(印度盧比),或按比例退款金額的百分之十(以較低者為準),以及 (ii) 依本計劃提供予您之任何維修的價值金額。

移轉(第 10 節)─寄送書面通知至下列地址進行移轉:AppleCare Administration, Apple India Private Ltd,地址:19th Floor, Concorde Tower C, UB City No. 24, Vittal Mallya Road, Bangalore 560-001, India。

一般條款(第 11 節)─本計劃僅於印度提供及生效。印度共和國之法律為本計劃之準據法。

d)         大韓民國:合約當事人─Apple Korea Limited,地址:3901, ASEM Tower; 159, Samsung-dong, Gangnam-Gu; Seoul 135-798, Republic of Korea。

取消(第 9 節)─寄送書面通知至下列地址進行取消:AppleCare Administration, 3901, ASEM Tower; 159, Samsung-dong, Gangnam-Gu; Seoul 135-798, Republic of Korea。如果您在收到本計劃 30 天之後取消,您將可依本計劃的原始購買價格收到按比例退款金額,減去 (i) 取消費用 SKW 32,000(韓幣),或按比例退款金額的百分之十(以較低者為準),以及 (ii) 依本計劃提供予您之任何維修的價值金額。

移轉(第 10 節)─寄送書面通知至下列地址進行移轉:AppleCare Administration, Apple Korea Limited,地址:3901, ASEM Tower; 159, Samsung-dong, Gangnam-Gu; Seoul 135-798, Republic of Korea。

一般條款(第 11 節)─本計劃僅於大韓民國提供及生效。大韓民國之法律為本計劃之準據法。

e)         阿富汗、孟加拉、不丹、汶萊、柬埔寨、關島、印尼、寮國、尼泊爾、巴基斯坦、菲律賓、斯里蘭卡、新加坡與越南:合約當事人─Apple South Asia Pte. Ltd.,地址:7 Ang Mo Kio Street 64, Singapore 569086(以下稱「Apple」)。

取消 (第 9 節)–寄送書面通知至下列地址進行取消:AppleCare Administration, Apple South Asia Pte. Ltd.,地址:7 Ang Mo Kio Street 64, Singapore 569086。如果您在收到本計劃 30 天之後取消,將依本計劃的原始購買價格收到按比例退款金額,減去 (i) 取消費用 $45 (新加坡幣),或按比例退款金額的百分之十 (以較低者為準),以及 (ii) 依本計劃提供予您之任何維修的價值金額。

移轉 (第 10 節)–寄送書面通知至下列地址進行移轉:AppleCare Administration, Apple South Asia Pte. Ltd.,地址:7 Ang Mo Kio Street 64, Singapore 569086。

一般條款(第 11 節)─本計劃僅於阿富汗、孟加拉、不丹、汶萊、柬埔寨、關島、印尼、寮國、尼泊爾、巴基斯坦、菲律賓、斯里蘭卡、新加坡與越南提供及生效。新加坡共和國之法律為本計劃之準據法。

f)          紐西蘭:合約當事人─Apple Sales New Zealand,地址:PO Box A2629, Sydney South, NSW 1235。(以下稱「Apple」)。

取消(第 9 節)─寄送書面通知至下列地址進行取消:AppleCare Administration, Apple Sales New Zealand,地址:PO Box A2629, Sydney South, NSW 1235。如果您在收到本計劃 30 天之後取消,將依本計劃的原始購買價格收到按比例退款金額,減去 (i) 取消費用 $50(紐幣),或按比例退款金額的百分之十(以較低者為準),以及 (ii) 依本計劃提供予您之任何維修的價值金額。移轉(第 10 節)─寄送書面通知至下列地址進行移轉:AppleCare Administration, Apple Sales New Zealand,地址:PO Box A2629, Sydney South, NSW 1235。

一般條款(第 11 節)─本計劃僅於紐西蘭提供及生效。本計劃以澳洲新南威爾斯州法律為準據法。

g)         台灣:合約當事人─Apple Asia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Taiwan Branch,地址:台灣 110 台北市信義區松智路 1 號 19 樓。

取消(第 9 節)─寄送書面通知至下列地址進行取消:AppleCare Administration, Apple Asia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Taiwan Branch,地址:台灣 110 台北市信義區松智路 1 號 19 樓。如果您在收到本計劃 30 天之後取消,您將可依本計劃的原始購買價格收到按比例退款金額,減去 (i) 取消費用新台幣 $900 元,或按比例退款金額的百分之十(以較低者為準),以及 (ii) 依本計劃提供予您之任何維修的價值金額。

移轉(第 10 節)─寄送書面通知至下列地址進行移轉:AppleCare Administration, Apple Asia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Taiwan Branch,地址:台灣 110 台北市信義區松智路 1 號 19 樓。

一般條款(第 11 節)─本計劃僅於台灣提供及生效。中華民國之法律為本計劃之準據法。

h)         泰國:合約當事人─Apple South Asia (Thailand) Limited,地址:44th Floor, Room No. HH4401-6, The Offices at Central World, 999/9 Rama 1 Road, Pathumwan, Pathumwan , Bangkok 10330 Thailand。

取消(第 9 節)─寄送書面通知至下列地址進行取消:AppleCare Administration, Apple South Asia (Thailand) Limited,地址:44th Floor, Room No. HH4401-6, The Offices at Central World, 999/9 Rama 1 Road , Pathumwan, Pathumwan, Bangkok 10330 Thailand。如果您在收到本計劃 30 天之後取消,您將可依本計劃的原始購買價格收到按比例退款金額,減去 (i) 取消費用 1000 泰銖,或按比例退款金額的百分之十(以較低者為準),以及 (ii) 依本計劃提供予您之任何維修的價值金額。

移轉(第 10 節)─寄送書面通知至下列地址進行移轉:AppleCare Administration, Apple South Asia (Thailand) Limited,地址:44th Floor ,Room No. HH4401-6, The Offices at Central World, 999/9 Rama 1 Road , Pathumwan, Pathumwan , Bangkok 10330 Thailand。

一般條款(第 11 節)─本計劃僅於泰國提供及生效。本計劃以泰國法律為準據法。

i)          馬來西亞:合約當事人─Apple Malaysia Sdn. Bhd.Menara CIMB, Jalan Stesen Sentral 2, Level 11, Kuala Lumpur, 50470, Malaysia(以下稱「Apple」)。

取消(第 9 節)─寄送書面通知至下列地址進行取消:AppleCare Administration, Apple Malaysia Sdn. Bhd.Menara CIMB, Jalan Stesen Sentral 2, Level 11, Kuala Lumpur 50470, Kuala Lumpur, Malaysia。如果您在收到本計劃 30 天之後取消,您將可依本計劃的原始購買價格收到按比例退款金額,減去 (i) 取消費用 80 馬幣,或按比例退款金額的百分之十(以較低者為準),以及 (ii) 依本計劃提供予您之任何維修的價值金額。

移轉(第 10 節)─寄送書面通知至下列地址進行移轉:AppleCare Administration, Apple Malaysia Sdn. Bhd.Menara CIMB, Jalan Stesen Sentral 2, Level 11, Kuala Lumpur 50470, Malaysia。

一般條款(第 11 節)─本計劃僅於馬來西亞提供及生效。本計劃以馬來西亞法律為準據法。

J)          澳門:合約當事人 - Apple Macau Limitada,地址:中國澳門南灣大馬路 759 號 5 樓

取消(第 9 節)– 寄送書面通知至下列地址進行取消:AppleCare Administration, Apple Macau Limitada,地址:中國澳門南灣大馬路 759 號 5 樓。如果您在收到本計劃 30 天之後取消,您將可依本計劃的原始購買價格收到按比例退款金額,減去 (i) 取消費用 200 澳門幣,或按比例退款金額的百分之十(以較低者為準),以及 (ii) 依本計劃提供予您之任何維修的價值金額。

移轉(第 10 節)– 寄送書面通知至下列地址進行移轉:AppleCare Administration, Apple Macau Limitada,地址:中國澳門南灣大馬路 759 號 5 樓。

一般條款(第 11 節)─本計劃僅於澳門提供及生效。本計劃以澳門法律為準據法。

042016 APP Mac APAC Traditional Chinese APAC v6.2

Mac 適用的 AppleCare Protection Plan 全方位服務專案 (簡稱「Mac 適用的 APP」)
iPod 適用的 AppleCare Protection Plan 全方位服務專案 (簡稱「iPod 適用的 APP」)
Apple 顯示器適用的 AppleCare Protection Plan 全方位服務專案 (簡稱「Apple 顯示器適用的 APP」)
Apple TV 適用的 AppleCare Protection Plan 全方位服務專案 (簡稱「Apple TV 適用的 APP」)

消費者權利對本計劃的影響

在消費者保護法或相關規範下享有相關權益之轄區內的消費者,上述計劃所賦予的權益係附加在依此類法律及規範所提供之所有權利和補償措施上。本計劃內容不損害相關強制法律授與客戶之權利,包括客戶依強制保固法律尋求補償之權利,以及就 APPLE 不履行其合約義務之全部或部分或未充分履約而尋求補償之權利。

1. 本計劃。本維修契約約束 Apple 依以上所提及之本計劃 (以下稱「本計劃」) 而提供予您之硬體維修及技術支援的服務內容,其適用於保固範圍證明文件 (以下稱「計劃確認書」) 上所列之 Apple 品牌產品及其原始包裝中所含之配件 (以下稱「保固設備」)。就本計劃之目的,Apple 係指以下第 12 項所列實體或該實體之業權繼承人。

2. 保固之開始及終止

保固期間自您購買本計劃起算,並於計劃確認書指定日期結束 (以下稱「保固期間」)。請將您的保固設備及計劃登錄編號 (以下稱「計劃合約編號」) 於 Apple 進行登錄,以獲得計劃確認書。若適用自動登錄,您將另外收到一份計劃確認書。若適用自動登錄但您未另外收到計劃確認書,則將以銷售收據做為計劃確認書。本計劃的條款、您的計劃銷售收據正本和計劃確認書,每項均屬您維修契約的一部分。計劃之價格載於銷售收據正本上。本計劃所提供之硬體維修與技術支援保固屬於製造商提供之硬體保固及免費技術支援以外的範圍。

3. 保固的涵蓋範圍為何?

3.1 硬體維修

如果於計劃期間內,您因下列事項向 Apple 提出有效的索賠:(i) 受保固設備發生因材料與製造方面所引起的問題,或 (ii) 保固設備之電池蓄電量 低於原規格標示的百分之八十 (80%),Apple 可能將 (a) 使用新零件或效能及穩定性等同於新零件之零件,免費修復問題或瑕疵,或 (b) 以新產品或效能及穩定性等同於新產品之替換產品來更換受保固設備。若 Apple 交換保固設備,則原始產品即屬 Apple 之財產,而替換產品即為您的財產,其保固範圍即為該計劃之剩餘期間。

3.2 受保固設備

除原始包裝內所含 Apple 品牌產品及配件以外,依據本計劃「保固設備」亦包含下列項目:

針對 Mac 適用的 APP:(a) 相容之 Apple 品牌顯示器,惟必須與保固設備同時購買,(b) Apple 品牌滑鼠、觸控板、Apple 充電器及鍵盤,惟必須包含於保固設備中 (或與 Mac mini 或 Mac Pro 同時購買),及 (c) AirPort Express 或 AirPort Extreme 基地台、AirPort Time Capsule、Apple 記憶體模組 (RAM) 及 Apple USB SuperDrive,惟必須與保固設備合併使用、且係由您於保固設備購買日期前兩年內購買。
 
(ii) 針對 Apple TV 適用的 APP:AirPort Express 或 AirPort Extreme 基地台、及 AirPort Time Capsule,惟必須與保固設備合併使用、且係由您於不早於保固設備購買日期前兩年內購買。
 
3.3 技術支援 
 
Apple 將在保固期間為您提供電話及網頁式技術支援資源。技術支援可能涵蓋安裝、啟動、設定、故障診斷及回復 (資料回復除外) 等協助,其中包括儲存、擷取及管理檔案、解釋系統錯誤訊息,以及做出硬體是否需要維修的判斷。Apple 將提供支援軟體最新版本和前一主要版本的支援。根據本節之規定,「主要版本」係指由 Apple 商業發行之軟體的重要版本,版本號碼格式如「1.0」或「2.0」,且亦非測試版或預先發行之形式。提供給您的技術支援範圍將視您的計劃而定。 
 
3.4 技術支援範圍 
 
(i) 針對 Mac 適用的 APP,Apple 將為保固設備、Apple 作業系統軟體 (以下稱「Mac OS」)、及預先安裝於保固設備內之 Apple 品牌消費性應用程式 (以下稱「消費性軟體」) 提供技術支援。針對在 Mac 上用 Apple 作業系統伺服器軟體 (以下稱「Mac OS 伺服器」) 的伺服器管理和網路管理問題,Apple 亦將透過圖形化使用者介面提供技術支援。 
 
(ii) 針對 iPod 適用的 APP,Apple 提供技術支援之範圍包括保固設備、iPod OS 及預先安裝於保固設備之軟體應用程式 (以下合稱「iPod 軟體」)、以及「支援電腦」(指符合保固設備之連接規格、並執行支援保固設備作業系統之電腦) 與保固設備之間的連線問題。 
 
(iii) 針對 Apple 顯示器適用的 APP,Apple 將為保固設備以及保固設備與支援電腦間的連線問題提供技術支援。 
 
(iv) 針對 Apple TV 適用的 APP,Apple 提供技術支援之範圍包括保固設備、預先安裝於保固設備上之軟體應用程式 (以下稱「Apple TV 軟體」)、以及保固設備、支援電腦及「支援電視」(指符合保固設備連接規格之電視) 之間的連線問題。 
 
4. 哪些不在保固範圍? 
 
4.1 硬體維修。本計劃不適用於: 
 
(i) 安裝、移除或丟棄保固設備,或於保固設備維修期間提供設備; 
 
(ii) 下列因素造成之損失:(a) 非保固設備之產品、(b) 意外、濫用、誤用、受潮、火災、地震或其他外力因素、(c) 以製造商允許或擬作用途之外方式操作保固設備、或 (d) 由非 Apple 代表人或 Apple 授權維修中心 (以下稱「AASP」) 提供服務 (包括升級與擴充); 
 
(iii) 序號遭到變更、塗污或移除的保固設備,或為改變功能或效能而未經製造商書面許可修改的保固設備; 
 
(iv) 已經遺失或遭竊的保固設備。本計劃僅涵蓋完整退回 Apple 之保固設備; 
 
(v) 保固設備外觀損害,包括但不限於刮痕、凹痕及連接埠塑料破裂; 
 
(vi) 消耗性零件如電池,除非 iPod 適用的 APP 或 Mac 適用的 APP 具備電池保固,或因材料與工藝瑕疵造成故障; 
 
(vii) 保固設備之預防性維護;或 
 
(viii) 正常磨損或產品正常耗損造成的瑕疵。 
 
4.2 技術支援。本計劃不包括: 
 
(i) 可藉由升級至最新版本而解決之問題; 
 
(ii) 將保固設備、Mac OS、iPod 軟體、Apple TV 軟體或消費性軟體以非擬作用途方式使用或修改; 
 
(iii) 第三方產品、第三方產品與保固設備、Mac OS、Mac OS 伺服器、iPod 軟體、Apple TV 軟體或消費性軟體互動或對其造成之影響; 
 
(iv) 在 iPod 適用的 APP 下,您使用與 iPod 軟體無關或與保固設備連線問題無關之電腦或作業系統; 
 
(v) 在 Apple 顯示器適用的 APP 下,您使用與 Apple 顯示器無關或與保固設備連線問題無關之電腦或作業系統; 
 
(vi) 在 Apple TV 適用的 APP 下,您使用與 Apple TV 軟體無關或與保固設備連線問題無關之電腦或作業系統; 
 
(vii) 非 Mac OS、Mac OS 伺服器、iPod 軟體、Apple TV 軟體或消費性軟體、且不涵蓋於相關計劃中之 Apple 軟體; 
 
(viii) 伺服器 Mac OS 軟體,但若使用圖形化使用者介面處理 Mac 上 Mac OS Server 的伺服器管理和網路管理問題者除外; 
 
(ix)「測試版」、「搶先發行版」或「預覽版」之 Mac OS 軟體或 Apple 品牌軟體或標示類似字樣之軟體; 
 
(x) 第三方網路瀏覽器、電子郵件應用程式和 Internet 網路服務供應商軟體,或使用該等軟體必要的 Mac OS 設定;或 
 
(xi) 保固設備內所存在,或記錄之軟體或資料的損壞或遺失。回復和重新安裝軟體程式及使用者資料不在本計劃範圍之內。 
 
5. 如何獲得維修及支援? 
 
您可透過登入 Apple 網站或撥打 AppleCare 快速參考指南 (以下稱「指南」) 所載電話號碼,獲得硬體維修及技術支援。該指南包含於本計劃包裝內。若您選擇來電詢問,Apple 技術支援代表於接通後將先要求您提供計劃合約編號或保固設備序號,才會開始提供支援。您必須保留保固設備和本計劃之計劃確認書文件和銷售收據正本,若有與保固設備之保固範圍資格相關之任何問題,此為必須提供之資料。 
 
6. 硬體維修選項 
 
6.1 Apple 將會透過以下一或多種方式提供硬體維修: 
 
(i) 攜至店內維修服務。攜至店內維修可供大部分之保固設備使用。將保固設備退還給提供攜至店內維修之 Apple 零售商店地點或 AASP。保固設備可能於現場進行維修,或由商店或維修中心寄送至 Apple 維修服務中心 (以下稱「ARS」) 進行維修。當您收到維修完成的通知後,即可立即取回保固設備。 
 
(ii) 到府服務。許多國家/地區提供桌上電腦到府服務,惟保固設備必須位在 Apple 授權到府服務維修中心方圓 50 英里 (80 公里) 內。自行組裝零件維修下的部分維修零件,如下所述,恕不提供到府服務。若 Apple 判定可提供到府服務,將派遣服務技師至保固設備所在地點。現場服務之外,服務技師亦可能將保固設備運送至 AASP 或 ARS 站進行維修。若保固設備於 AASP 或 ARS 站維修,Apple 將於維修完畢後,安排將保固設備運送回您的所在地點。若服務技師於約定時間到府,卻無法取得保固設備,則後續的到府服務將可能加收費用。 
 
(iii) 郵寄維修。大部分保固設備均可使用直接郵寄維修服務。若 Apple 判斷保固設備符合郵寄維修的資格,Apple 會將預付郵資寄給您 (且若您已沒有原始包裝,亦會附上包裝材料),請您依照 Apple 的指示將保固設備運送給 ARS 站。維修完成後,ARS 站會將保固設備退還給您。若您確實遵守所有指示,則 Apple 會支付來回運費。或者,Apple 或 Apple 授權維修中心亦可能安排直接向您收取保固設備,待維修完畢後再將保固設備直接郵寄給您。 
 
(iv) 快速更換或自行組裝 (以下稱「DIY」) 零件維修。快速更換適用於特定保固設備產品,而 DIY 零件維修可供大部分之保固設備零件使用,且您可以親自維修自己的產品。如果情況允許使用快速更換或 DIY 零件維修,請按以下步驟進行。 
 
(a) 需要將更換之產品或零件退還給 Apple 的服務。可能會要求您提供信用卡授權,做為替換品或零件之零售價格以及相關運費的保證金。如果您無法提供信用卡授權,則可能無法提供您該等維修服務,Apple 將為您安排其他維修服務。Apple 會將替換品或零件寄給您,並一併附上安裝指示 (如果有的話),以及請您退還汰換之產品或零件的相關要求。若您確實遵守相關指示,Apple 將會取消信用卡授權。如此一來,您便不需要承擔 Apple 產品或零件費用以及來回運費。如果您未能依指示退還汰換的產品或零件,或是所退還的汰換產品或零件不符合維修資格,Apple 將依已授權的金額對信用卡扣款。 
 
(b) 無需將更換之產品或零件退還給 Apple 的服務。Apple 會免費將替換品或零件寄給您,並一併附上安裝指示 (如果有的話),以及處理替換之產品或零件的相關要求。 
 
(c) 您在進行快速更換或 DIY 零件維修期間產生的人工成本,Apple 一概不予負責。如需進一步協助,請透過指南所載電話號碼聯絡 Apple。 
 
6.2 Apple 有權變更 Apple 為您提供維修或更換服務之方式,以及保固設備接受指定維修方式之資格。您提出服務要求時的所在國家,將影響您可取得的服務選項。服務選項、零件供應情況以及回應時間會因國家而異。如果保固設備無法在您所在的國家/地區維修,則您可能需要承擔運送與處理費用。如果您在非產品購買國家/地區尋求維修服務,則您必須遵守所有適用的進出口法規,並承擔所有關稅、增值稅和其他相關稅項和費用。針對國際維修服務,Apple 得以符合當地標準的同等產品或零件來維修或更換受損產品和零件。 
 
7. 您的責任 
 
為接收本計劃維修服務或支援,您同意遵守下列規定: 
 
(i) 若經要求,提供您的計劃合約號碼及計劃的原始購買證明副本; 
 
(ii) 提供保固設備問題的症狀和原因相關資訊; 
 
(iii) 回應提供資訊要求,包括但不限於涵蓋保固設備序號、機型、已安裝的作業系統和軟體版本、保固設備上所連接或安裝的任何週邊設備裝置、顯示的任何錯誤訊息、在保固設備遇到問題之前所採取的行動,以及要解決問題所採取的步驟; 
 
(iv) 遵循 Apple 提供給您的指示,包括但不限於不要郵寄非屬維修或更換服務範圍之 Apple 產品及配件,以及遵循運送指示包裝保固設備; 
 
(v) 在申請維修之前,將軟體更新為最近發佈的版本;並 
 
(vi) 確保保固設備之軟體及資料均已備份。維修時,APPLE 可能重新安裝保固設備的原始軟體設定及後續更新,這將導致維修前保固設備內之所有軟體及資料遭刪除。於 IPOD 適用的 APP 期間,APPLE 將刪除 IPOD 內所有內容,並重新格式化儲存媒體。Apple 退還 iPod 或提供替換 iPod 時,將保持 iPod 之原始設定,但會更新適用的更新項目。此為硬體維修的一部分,Apple 可能會安裝無法再將 iPod 回復為舊版 iPod OS 的更新項目。OS 更新可能會導致原本安裝在 iPod 上的協力廠商應用程式不再與 iPod 相容或無法運作。您必須自行負責重新安裝所有其他軟體程式、資料和密碼。 
 
8. 責任限制 
 
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APPLE 及其員工和代理商在任何情況下,對您或任何後續持有人就間接性或衍生性損壞均不負任何責任,包括但不限於為維護資料之機密性而進行回復、重新燒錄或重現任何程式、資料或錯誤之成本、任何因 APPLE 依本計劃應盡之責任而造成之業務、利潤、收入或預期儲蓄之損失。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APPLE 及其員工和代理商依本計劃對您及任何後續持有人的責任限制,不應超過本計劃之原始支付價格。APPLE 特別不保證 (i) 其將在不對程式或資料構成風險或損失的情況下負責維修或替換保固設備,(ii) 其將維護資料之機密性,或 (iii) 產品之運作將不受干擾或沒有錯誤。 
 
針對依消費者保護法或條例享有相關權益之轄區內消費者,本計劃所賦與的權益係附加在依此等法律及條例所提供之所有權利和補償措施上。於相關法律規定可能限制相關責任之範圍內,APPLE 之責任僅限於自行選擇更換或維修保固設備,或是供應維修服務。部分州或省不允許對附隨性或衍生性損壞責任加以排除或限制,因此上述部分或所有限制可能不適用於您。 
 
9. 取消 
 
您得隨時基於任何原因取消本計劃。如果您決定取消,可以撥打指南所載之電話號碼聯絡 Apple,或寄送或傳真書面通知並附上計劃合約號碼至以下第 12 節所列之產品購買國家/地區適用的地點。通知必須附上本計劃原始購買證明的影本。除非當地法律另有規定,若您在購買本計劃或收到本條款與條件 (以較晚發生者為準) 後三十 (30) 天內取消,您將收到全額退款,減去依本計劃提供之任何維修金額。如果您在收到本計劃三十 (30) 天之後取消,將依原始購買價格收到按比例退款金額;以本計劃購買日後所剩保固期間,減去 (a) 第 12 節所載取消費用,或按比例退款金額的百分之十 (以較低者為準),以及 (b) 依本計劃提供予您之任何維修金額。除非適用的當地法律另有規定,Apple 有權以詐欺或重大不實陳述為由取消本計劃。除非適用的當地法律另有規定,如果無法供應保固設備之維修零件,Apple 得於提前三十 (30) 天書面通知後取消本計劃。如果 Apple 因為無法供應維修零件而取消本計劃,您將收到依本計劃剩餘期間之比例的退款。本計劃賦予您特定法律權利,此外,您亦得享有所在國家/地區、州或省提供之其他非特定權利。 
 
10. 本計劃之移轉 
 
(i) 保固設備移轉給新持有人。在不違反下列限制之情況下,您有權就本計劃所賦予您的全部權利,進行一次性、永久之移轉予他人,惟:(a) 移轉須包含原始購買證明、本計劃確認書、及所有本計劃包裝,包括書面資料及本條款與條件;(b) 您必須將該移轉通知 Apple,依照您購買國家/地區,以郵寄、傳真、或電子郵件 (如適用) 遞送至以下第 12 節所載位置;且 (c) 接收本計劃方必須接受本計劃之條款與條件。在通知 Apple 本計劃移轉事宜時,您必須提供計劃合約號碼、欲移轉保固設備之序號、新持有人姓名、地址、電話號碼和電子郵件地址。 
 
(ii) 原始保固設備移轉給新保固設備。您可將本計劃之保固進行一次性、永久轉移予新 Apple 產品,惟該產品必須係您於保固設備購買後三十 (30) 天內所購買。該新產品必須符合本計劃保固範圍,且移轉時,兩項產品均必須仍處於製造商之一 (1) 年有限保固期間內。Apple 將就新產品核發計劃確認書,使新產品成為保固設備。向 Apple 通知移轉時,您必須依據下節規定,將計劃合約編號、進行移轉產品之序號與購買證明,以郵寄或傳真 (如適用) 連同移轉通知交付予 Apple。 
 
11. 一般規定 
 
(i) Apple 可能將其義務之履行轉包或轉讓予第三方,但這麼做並不能免除其對您的義務。 
 
(ii) Apple 對於因超出 Apple 合理控制之事件造成依本計劃履行義務之任何失敗或延遲,無須負任何責任。 
 
(iii) 您不一定要對保固設備執行預防性維護才能依本計劃接受維修。 
 
(iv) 本計劃之提供及有效性視您是否為 Apple 或其關係企業提供本計劃所在國 (列於 https://www.apple.com/legal/applecare/countrylist.html) 之居民而定。本計劃不提供予未成年人。如遭法律禁止,本計劃將不予提供。 
 
(v) 在履行義務時,Apple 得自行決定且僅為保證 Apple 之回覆品質的目的,將您與 Apple 間通話的部分或全部內容進行錄音。 
 
(vi) 您同意依本計劃透露給 Apple 之任何資訊或資料不具機密或專屬性質。再者,您同意 Apple 得在提供維修時代表您收集及處理資料。這可能包括將您的資料移轉予位於資料保護法比您所在國資料保護法較不周全之國家/地區的關係企業或維修中心,包括但不限於澳洲、加拿大、歐盟國家、印度、日本、中華人民共和國及美國。 
 
(vii) Apple 備有安全性措施,應該能保護您的資料免受未經授權的存取或揭露,以及非法破壞。您對於提供予 Apple 之資料處理相關指示應負起全部責任,Apple 將視依本計劃合理履行維修及支援義務之合理要求執行該等指示。若您不同意上列所述,或您對於您的資料以此等方式處理會造成的影響有疑問,請以電話聯絡 Apple。 
 
(viii) Apple 將依照下列網站之 Apple 客戶隱私政策保護您的資訊:www.apple.com/legal/privacy。如果您希望存取 Apple 所持有之您的相關資訊或如果您想要進行變更,請存取  www.apple.com/contact/myinfo 以更新您的個人聯絡偏好設定,或透過 www.apple.com/privacy/contact 聯絡 Apple。 
 
(ix) 本計劃之條款,包括本計劃的原始銷售收據和計劃確認書,其效力優先於任何與其相衝突的條款、附加條款或任何採購訂單或其他文件之其他條款,且係構成您與 Apple 間就本計劃所達成之完整理解。 
 
(x) 您必須於保固設備之 Apple 一年有限保固期間內購買並登錄本計劃。Apple 並無義務延續本計劃。若 Apple 提供續約,其將決定續約之價格與條款。 
 
(xi) 本計劃並無非正式的爭議和解程序。 
 
(xii) 針對 APAC 國家/地區銷售之計劃,「Apple」係指下列第 12 節所列實體或該實體之業權繼承人。Apple 係於各國銷售之計劃之法律及財務債務人。 
 
(xiii) 本計劃將以下列第 12 節所列之購買計劃所在國家/地區之法律為準據法。 
 
(xiv) 本計劃相關索賠均無應付扣除額。 
 
(xv) 本計劃將不會因符合本計劃維修資格之保固設備預先存在的條件而取消。 
 
12. 國家/地區、省、州特殊規定 
 
若本計劃之任何其他條款間有不一致之處,則以下列國家/地區、省、州特殊規定為準: 
 
a)              澳洲:本政策所載有關退貨、退款和保固之權利,不影響您依《2010 年競爭與消費者法案》(Competition and Consumer Act 2010) 及其他適用澳洲消費者保護法規享有之法定權利。我們的商品提供根據澳洲消費者保護法而不得排除之保固。您有權在商品發生重大故障時,要求更換商品或退款,以及針對可合理預見之損失或損害提出補償要求。如果商品未達到可接受的品質但故障情況尚未達到重大故障之標準,您也有權要求維修或更換商品。合約當事人─Apple Pty Limited,PO Box A2629,Sydney South,NSW,1235 (「Apple」)。取消 (第 9 節)─寄送書面通知至下列地址進行取消:AppleCare Administration,Apple Pty Limited,地址:PO Box A 2629,Sydney South,NSW,1235。如果您在收到本計劃 30 天之後取消,將依本計劃的原始購買價格收到按比例退款金額,減去 (i) 取消費用 $50 (澳幣),或按比例退款金額的百分之十 (以較低者為準),以及 (ii) 依本計劃提供予您之任何維修金額。移轉 (第 10 節)─寄送書面通知至下列地址進行移轉:AppleCare Administration,Apple Pty Limited,地址:PO Box A2629,Sydney South,NSW,1235。一般條款 (第 11 節)─本計劃僅於澳洲提供及生效。本計劃以澳洲新南威爾斯州法律為準據法。 
 
c)               香港:合約當事人─Apple Asia Limited,地址:2401 Tower One,Times Square,Causeway Bay,Hong Kong (「Apple」)。取消 (第 9 節)─寄送書面通知至下列地址進行取消:AppleCare Administration,Apple Asia Limited,地址:2401 Tower One,Times Square,Causeway Bay,Hong Kong。如果您在收到本計劃 30 天之後取消,將依本計劃的原始購買價格收到按比例退款金額,減去 (i) 取消費用 HK$195 (港元),或按比例退款金額的百分之十 (以較低者為準),以及 (ii) 依本計劃提供予您之任何維修金額。移轉 (第 10 節)─寄送書面通知至下列地址進行移轉:AppleCare Administration,Apple Asia Limited,地址:2401 One Tower One,Times Square,Causeway Bay,Hong Kong。一般條款 (第 11 節)─本計劃僅於香港提供及生效。香港特別行政區之法律為本計劃之準據法。 
 
d)              印度:合約當事人─Apple India Private Ltd,地址:19th Floor,Concorde Tower C,UB City No.24,Vittal Mallya Road,Bangalore 560-001,India (「Apple」)。取消 (第 9 節)─寄送書面通知至下列地址進行取消:AppleCare Administration,Apple India Private Ltd,地址:19th Floor,Concorde Tower C,UB City No. 24,Vittal Mallya Road,Bangalore 560-001,India。如果您在收到本計劃 30 天之後取消,將依本計劃的原始購買價格收到按比例退款金額,減去 (i) 取消費用 INR 1,300 (印度盧比),或按比例退款金額的百分之十 (以較低者為準),以及 (ii) 依本計劃提供予您之任何維修金額。移轉 (第 10 節)─寄送書面通知至下列地址進行移轉:AppleCare Administration,Apple India Private Ltd,地址:19th Floor,Concorde Tower C,UB City No. 24,Vittal Mallya Road,Bangalore 560-001,India。一般條款 (第 11 節)─本計劃僅於印度提供及生效。印度共和國之法律為本計劃之準據法。 
 
e)              大韓民國:合約當事人─Apple Korea Limited,地址:3901,ASEM Tower; 159,Samsung-dong,Gangnam-Gu; Seoul 135-798,Republic of Korea。 
 
取消 (第 9 節)─寄送書面通知至下列地址進行取消:AppleCare Administration,3901,ASEM Tower; 159,Samsung-dong,Gangnam-Gu; Seoul 135-798,Republic of Korea。如果您在收到本計劃 30 天之後取消,將依本計劃的原始購買價格收到按比例退款金額,減去 (i) 取消費用 SKW 32,000 (韓幣),或按比例退款金額的百分之十 (以較低者為準),以及 (ii) 依本計劃提供予您之任何維修金額。 
 
移轉 (第 10 節)─寄送書面通知至下列地址進行移轉:AppleCare Administration,Apple Korea Limited,地址:3901,ASEM Tower; 159,Samsung-dong,Gangnam-Gu; Seoul 135-798,Republic of Korea。 
 
一般條款 (第 11 節)─本計劃僅於大韓民國提供及生效。大韓民國之法律為本計劃之準據法。 
 
f)               阿富汗、孟加拉、不丹、汶萊、柬埔寨、關島、印尼、寮國、尼泊爾、巴基斯坦、菲律賓、斯里蘭卡、新加坡與越南:合約當事人─Apple South Asia Pte. Ltd.,地址:7 Ang Mo Kio Street 64,Singapore 569086 (「Apple」)。取消 (第 9 節)─寄送書面通知至下列地址進行取消:AppleCare Administration,Apple South Asia Pte. Ltd.,地址:7 Ang Mo Kio Street 64,Singapore 569086。如果您在收到本計劃 30 天之後取消,將依本計劃的原始購買價格收到按比例退款金額,減去 (i) 取消費用 $45 (新加坡幣),或按比例退款金額的百分之十 (以較低者為準),以及 (ii) 依本計劃提供予您之任何維修金額。移轉 (第 10 節)─寄送書面通知至下列地址進行移轉:AppleCare Administration,Apple South Asia Pte. Ltd.,地址:7 Ang Mo Kio Street 64,Singapore 569086。一般條款 (第 11 節)─本計劃僅於阿富汗、孟加拉、不丹、汶萊、柬埔寨、關島、印尼、寮國、尼泊爾、巴基斯坦、菲律賓、斯里蘭卡、新加坡與越南提供及生效。新加坡共和國之法律為本計劃之準據法。 
 
g)              紐西蘭:合約當事人─Apple Sales New Zealand,地址:PO Box A2629,Sydney South,NSW 1235 (「Apple」)。取消 (第 9 節)─寄送書面通知至下列地址進行取消:AppleCare Administration,Apple Sales New Zealand,地址:PO Box A2629,Sydney South,NSW 1235。如果您在收到本計劃 30 天之後取消,將依本計劃的原始購買價格收到按比例退款金額,減去 (i) 取消費用 $50 (紐幣),或按比例退款金額的百分之十 (以較低者為準),以及 (ii) 依本計劃提供予您之任何維修金額。移轉 (第 10 節)─寄送書面通知至下列地址進行移轉:AppleCare Administration,Apple Sales New Zealand,地址:PO Box A2629,Sydney South,NSW 1235。一般條款 (第 11 節)─本計劃僅於紐西蘭提供及生效。本計劃以澳洲新南威爾斯州法律為準據法。 
 
h)              台灣:合約當事人─Apple Asia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Taiwan Branch,地址:台灣 110 台北市信義區松智路 1 號 19 樓。 
 
取消 (第 9 節)─寄送書面通知至下列地址進行取消:AppleCare Administration,Apple Asia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Taiwan Branch,地址:台灣 110 台北市信義區松智路 1 號 19 樓。如果您在收到本計劃 30 天之後取消,將依本計劃的原始購買價格收到按比例退款金額,減去 (i) 取消費用 TWD $900 (新台幣),或按比例退款金額的百分之十 (以較低者為準),以及 (ii) 依本計劃提供予您之任何維修金額。 
 
移轉 (第 10 節)─寄送書面通知至下列地址進行移轉:AppleCare Administration,Apple Asia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Taiwan Branch,地址:台灣 110 台北市信義區松智路 1 號 19 樓。 
 
一般條款 (第 11 節)─本計劃僅於台灣提供及生效。中華民國之法律為本計劃之準據法。 
 
i)                泰國:合約當事人─Apple South Asia (Thailand) Limited,地址:44th Floor,Room No. HH4401-6,The Offices at Central World,999/9 Rama 1 Road ,Pathumwan,Pathumwan ,Bangkok 10330 Thailand。 
 
取消 (第 9 節)─寄送書面通知至下列地址進行取消:AppleCare Administration,Apple South Asia (Thailand) Limited,地址:44th Floor ,Room No. HH4401-6,The Offices at Central World,999/9 Rama 1 Road ,Pathumwan,Pathumwan ,Bangkok 10330 Thailand。如果您在收到本計劃 30 天之後取消,將依本計劃的原始購買價格收到按比例退款金額,減去 (i) 取消費用 $1000 (泰銖),或按比例退款金額的百分之十 (以較低者為準),以及 (ii) 依本計劃提供予您之任何維修金額。移轉  
 
(第 10 節)─寄送書面通知至下列地址進行移轉:AppleCare Administration,Apple South Asia (Thailand) Limited,地址:44th Floor ,Room No. HH4401-6,The Offices at Central World,999/9 Rama 1 Road ,Pathumwan,Pathumwan ,Bangkok 10330 Thailand。 
 
一般條款 (第 11 節)─本計劃僅於泰國提供及生效。本計劃以泰國法律為準據法。 
 
j)                馬來西亞:合約當事人─Apple Malaysia Sdn. Bhd.,地址:Unit 02,Plaza Level,Block A,Wisma Tenggara,No.,45,Medan Setia 1,Plaza Damansara,Bukit Damansara,50490 Kuala Lumpur,Malaysia (「Apple」)。取消 (第 9 節)─寄送書面通知至下列地址進行取消:AppleCare Administration,Apple Malaysia Sdn. Bhd.,地址:Unit 02,Plaza Level,Block A,Wisma Tenggara,No.,45,Medan Setia 1,Plaza Damansara,Bukit Damansara,50490 Kuala Lumpur,Malaysia。如果您在收到本計劃 30 天之後取消,將依本計劃的原始購買價格收到按比例退款金額,減去 (i) 取消費用 MYR 80 (馬來幣),或按比例退款金額的百分之十 (以較低者為準),以及 (ii) 依本計劃提供予您之任何維修金額。移轉 (第 10 節)─寄送書面通知至下列地址進行移轉:AppleCare Administration,Apple Malaysia Sdn. Bhd.,地址:Unit 02,Plaza Level,Block A,Wisma Tenggara,No.,45,Medan Setia 1,Plaza Damansara,Bukit Damansara,50490 Kuala Lumpur,Malaysia。一般條款 (第 11 節)─本計劃僅於馬來西亞提供及生效。本計劃以馬來西亞法律為準據法。 
 
 081715 APP Mac APAC Traditional Chinese v6

Mac 適用的 AppleCare Protection Plan 全方位服務專案 (簡稱「Mac 適用的 APP」)
iPod 適用的 AppleCare Protection Plan 全方位服務專案 (簡稱「iPod 適用的 APP」)
Apple 顯示器適用的 AppleCare Protection Plan 全方位服務專案 (簡稱「Apple 顯示器適用的 APP」)
Apple TV 適用的 AppleCare Protection Plan 全方位服務專案 (簡稱「Apple TV 適用的 APP」)

消費者權利如何影響本計劃

對位於實施消費者保護法律法規的國家的消費者而言,上述計劃賦予的利益是除該等法律法規規定的所有權利和補救之外的附加利益。本計劃內並無任何規定妨礙適用的強制性法律所賦予的消費者權利,包括消費者在法定保固法下享有補救的權利,以及在蘋果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或充分履行其任何合約義務時,尋求賠償的權利。

1. 計劃。本服務合同規限了蘋果根據上述計劃(在此均簡稱爲“計劃”),就涵蓋範圍證明文件(簡稱“計劃確認書” )所列的以原裝包裝裝載的蘋果品牌產品和配件(簡稱“涵蓋設備”),為您提供的硬件服務和技術支援。就本計劃目的而言,蘋果指以下第12條所列的實體或該實體的所有權繼承人。

2. 涵蓋開始及終止日期

涵蓋自您購買計劃時開始,並在您的計劃確認書指明的日期結束(“涵蓋期”)。要獲取計劃確認書,請在蘋果註冊您的涵蓋設備和計劃的註冊編號(“計劃協議編號”)。如有提供自動註冊,您的原始銷售收據便是您的計劃確認書。本計劃的條款、計劃的原始銷售收據和計劃確認書,都是您服務合同的一部分。計劃的價格包含在原始銷售收據之內。計劃提供的硬件服務和技術支援涵蓋範圍,是在製造商所提供的硬件保固和免費技術支援以外附加提供的。

3. 有什麼是涵蓋的?

3.1 硬件服務

於涵蓋期內如您提出有效的申索,通知蘋果(i)涵蓋設備的材料或技術出現瑕疵,或(ii)iPod電池的電量從原規格驟減 50%或以上,蘋果將會(a)使用新的或在性能與可靠性方面與新零部件相當的零部件,免費維修該瑕疵,或(b)以新產品或其性能和可靠性與新產品相當以及功能至少與原産品相當的翻新産品,更換涵蓋設備。如蘋果更換涵蓋設備,原產品成為蘋果的財產,而更換產品成為您的財產,並繼續享有計劃剩餘的涵蓋期。

3.2 涵蓋設備

除原裝包裝裝載的蘋果品牌產品和配件外,根據您的計劃,“涵蓋設備”還包括以下各項:

 (i) 在APP for Mac 計劃下,(a)一個兼容的蘋果品牌顯示器(如與涵蓋設備同時購買)、(b)各一個蘋果品牌滑鼠、Magic Trackpad、蘋果電池充電器及鍵盤(如包含在涵蓋設備之內或與Mac mini 同時購買)、或(c) 與涵蓋設備同時使用並不早於在您購買涵蓋設備之前兩年,由您原先購買的一個AirPort Extreme卡、一個AirPort Express或AirPort Extreme基站、一個Time Capsule、一個蘋果品牌 DVI 轉ADC顯示適配器、蘋果RAM和一個 MacBook Air SuperDrive。

(ii) 在APP for Apple TV計劃下,與涵蓋設備同時使用並不早於在您購買涵蓋設備之前兩年,由您原先購買的一個AirPort Extreme卡、一個AirPort Express或AirPort Extreme基站和一個Time Capsule。

3.3 技術支援

在涵蓋期內,蘋果將為您提供電話和網絡技術支援資源。技術支援包括就安裝、啟動、配置、故障排除和恢復(資料恢復除外)提供協助,包括儲存、檢索和管理檔案;解釋系統誤差信息;和決定何時需要硬件維修。蘋果將為獲支援軟件的當前版本以及之前的主要發行版本提供支援。就本條目的而言,“主要發行版本”指蘋果為商業目的發行的主要的軟件版本,其上有類似“1.0”或“2.0”字樣的發行號且不是 演示版或預發行版。為您提供的技術支援範圍不盡相同,視乎您的計劃而定。

3.4 技術支援範圍

 (i) 在APP for Mac 計劃下,蘋果將爲涵蓋設備、蘋果的作業系統軟件(“Mac OS”)和預裝在涵蓋設備上的蘋果品牌消費者應用軟件(簡稱“消費者軟件”)提供技術支援。蘋果幷將使用圖形用戶界面,爲在Mac上運行的蘋果操作系統伺服器軟件(“Mac OS伺服器”)的伺服器管理和網絡管理問題,提供技術支援。

 (ii) 在APP for iPod計劃下,蘋果將為涵蓋設備、iPod OS和預裝在涵蓋設備上的應用軟件(統稱 “iPod軟件”)以及涵蓋設備與一部“獲支援電腦”(指符合涵蓋設備的連接規格並運行獲涵蓋設備支援的作業系統的電腦)二者之間的連接問題提供技術支援。
 
(iii) 在APP for Apple Display計劃下,蘋果將為涵蓋設備以及涵蓋設備與一部獲支援電腦二者之間的連接問題提供技術支援。

 (iv) 在APP for Apple TV計劃下,蘋果將為涵蓋設備和預裝在涵蓋設備上的應用軟件(簡稱 “Apple TV軟件”)以及涵蓋設備與一部獲支援電腦和一部“獲支援電視”(指符合涵蓋設備連接規格的電視)三者之間的連接問題提供技術支援。

4. 有什麼是不涵蓋的?

4.1 硬件服務。本計劃不適用於:

(i) 涵蓋設備的安裝、移除或處置,或在維修涵蓋設備期間提供設備;

 (ii) 因 (a) 非涵蓋設備產品、(b) 意外、濫用、錯誤使用、液體接觸、火災、地震或其他外力因素、(c) 在製造商表明的允許或擬定用途以外操作涵蓋設備、或 (d)  由蘋果或蘋果授權服務商代表以外的人員進行維修(包括升級和擴展)所導致的損壞;

 (iii) 涵蓋設備的序列號曾被更改、損壞或移除,或未經製造商書面許可,改裝涵蓋設備以變更其功能或能力;

 (iv) 遺失或被盜的涵蓋設備。本計劃僅適用於被完整退回給蘋果的涵蓋設備;

 (v) 涵蓋設備的表面損壞,包括但不限於刮痕、凹痕、埠的塑膠部分破損;

 (vi) 電池等消耗性零部件,唯APP for iPod計劃下涵蓋的電池除外,或除非故障是由於其本身材料或技術上的瑕疵所造成;

 (vii) 對涵蓋設備的預防性維修;或

 (viii) 由於正常磨損或産品正常老化而在其他方面引起的瑕疵。

4.2 技術支援。本計劃不包括:

 (i) 軟件升級到現行版本即可解決的問題;

 (ii) 以非擬定的涵蓋設備或軟件使用或修改方法,使用或修改涵蓋設備、Mac OS、iPod軟件、Apple TV軟件或消費者軟件;

 (iii) 第三方產品或其對涵蓋設備、Mac OS、Mac OS Server 、iPod軟件、Apple TV軟件或消費者軟件產生的作用或互動作用;

 (iv) 在APP for iPod計劃下,對與iPod軟件或與涵蓋設備連接問題無關的電腦或作業系統的使用;

 (v) 在APP for Apple Display計劃下,對與涵蓋設備連接問題無關的電腦或作業系統的使用;

(vi) 在APP for Apple TV計劃下,對與Apple TV軟件或與涵蓋設備連接問題無關的電腦或作業系統的使用;

 (vii) 除適用計劃涵蓋的Mac OS、Mac OS Server 、iPod軟件、Apple TV軟件或消費者軟件以外的其他蘋果軟件;

 (viii) 供伺服器使用的Mac OS軟件,惟在使用圖形用戶界面以在Mac上運行的Mac OS伺服器的伺服器管理和網絡管理問題時除外。

 (ix) 被指定為“試用”、“預發行”或“預覽”用的Mac OS軟件或任何蘋果品牌軟件,或有相似標籤的軟件;

 (x) 使用所必需的第三方網絡瀏覽器、電子郵件應用軟件、互聯網服務供應商的軟件或Mac OS 配置;或

 (xi) 涵蓋設備上寄存或記錄的任何軟件或資料的損壞或丟失。本計劃的涵蓋範圍不包括恢復和重新安裝軟件程式和用戶資料。

5. 如何獲取服務和支援?

通過登錄蘋果網站或撥打AppleCare快速參考指南(簡稱“指南”)上的電話號碼,您可得到硬件服務和技術支援。計劃的包裝內載有指南。如果撥打電話,蘋果技術支援代表在提供協助前會查詢您的計劃協議編號或涵蓋設備序列號。請保留您的計劃確認文件和涵蓋設備及計劃的原始銷售收據,因為如果對於您的產品是否屬於計劃涵蓋範圍有疑問,將會要求您出示購買憑證。

6. 硬件服務方案

6.1 蘋果將通過以下一種或多種方案提供硬件服務:

 (i) 送修服務。送修服務適用於大部分涵蓋設備。請將涵蓋設備送至蘋果專屬零售店或提供送修服務的蘋果授權服務商。專屬零售店或授權服務商將當場爲您維修, 或轉送至蘋果修理服務站進行維修。當通知您維修完畢,您應立即取回涵蓋設備。

 (ii) 上門維修服務。在一些國家,如涵蓋設備位於蘋果授權上門維修服務商所在地方圓50英里(80公里)以內,許多臺式電腦可以享受上門維修服務。某些如下所述可自行維修的零部件,不享有上門維修服務。如蘋果認為可提供上門維修服務,會派出維修技術員到涵蓋設備地點進行現場維修,或將涵蓋設備運送至蘋果授權服務商或蘋果維修服務站進行維修。如果涵蓋設備是在蘋果授權服務商或蘋果維修服務站維修的話,蘋果將負責在維修後將涵蓋設備送至您的地點。如維修技術員在約定時間內不能獲取涵蓋設備的話,蘋果將對任何進一步的上門維修服務收取額外費用。

(iii)郵寄服務。直接郵寄服務適用於大部分涵蓋設備。如果蘋果認爲您的涵蓋設備適合郵寄服務,蘋果會寄給您預付的運貨單(如果您沒有了原裝包裝,蘋果可以寄給您包裝材料),然後您就可以依照蘋果的指示,將涵蓋設備寄到蘋果的維修服務站。維修完畢後,蘋果維修服務站將交還涵蓋設備。如果您已按照所有指示,蘋果會支付涵蓋設備的來回運費。  

(iv)特快更換或零部件自行維修服務。某些涵蓋設備産品在某些國家享有特快更換服務,而許多涵蓋設備零部件均享有自行維修零部件服務,讓您對自己的産品自行維修。如果情況允許特快更換或零部件自行維修服務,須按以下步驟進行:

 (a) 蘋果要求交還被更換產品或零部件的服務。蘋果可能會要求信用卡授權,作為支付更換產品或零部件的零售價格及由此產生的運費的保證金。如果您不能提供信用卡授權,您將不能享受服務,蘋果將為您提供其他服務安排。蘋果會寄給您新的更換產品或零部件和安裝說明書(如適用),以及要求交還被更換產品或零部件的信函。如果您按照指示,蘋果將取消信用卡授權,這樣您就不需承擔產品或零部件費用及來回運費。如果您未按指示交還被更換產品或零部件,或交還不符合服務資格的被更換產品或零部件,蘋果將收取信用卡授權金額。

 (b) Apple不要求交還被更換產品或零部件的服務。蘋果將免費為您郵寄新的更換產品或零部件和安裝說明書(如適用),以及要求處置被更換產品或零部件的信函。

 (c) 對於您在特快更換或自行維修零部件服務期間產生的人力費用,蘋果概不承擔。如您需要進一步的幫助,可撥打指南中的電話號碼聯絡蘋果。

6.2 蘋果保留改變向您提供維修或更換服務的方式及更改您的涵蓋設備可享受某特定服務資格的權利。服務限於在要求提供服務的所在國能夠提供的服務方案。服務方案、零部件供應以及回應時間視乎具體國家而各有不同。如涵蓋設備不能在所在國進行維修,您可能要承擔運費及處理費用。如果您在購買涵蓋設備的國家以外尋求服務,您應遵守所有適用的進出口法律法規,並負責支付所有的關稅、增值稅和其他相關稅項及收費。在提供跨國服務時,蘋果可能用符合當地標準的可比產品及零部件,修理或更換有瑕疵的產品和零部件。

7. 您的義務

要獲得本計劃下的服務或支援,您必須同意遵守以下規定:

 (i) 提供您的計劃協議編號,以及因應要求提供您的計劃的原始購買憑證;

 (ii) 提供涵蓋設備的問題症狀和引起該問題的原因的有關資訊;

 (iii) 回應所提出的資訊要求,包括但不限於涵蓋設備的序列號、型號、操作系統版本和已安裝軟件、連接或安裝在涵蓋設備的任何周邊裝置、所顯示的任何誤差信息、涵蓋設備出現問題前采取的行動與解決問題采取的步驟;

 (iv) 依照蘋果給您的指示,包括但不限於避免非出於維修或更換目的而送交產品給蘋果,並且按照運輸指示包裝涵蓋設備;
 
(v) 在尋求服務前將軟件升級到現行版本;以及

 (vi) 確保備份寄存在涵蓋設備上的軟件和資料。執行服務時蘋果可能重新安裝涵蓋設備的原始軟件配置和其後發行的更新版本,這將導致刪除在提供服務前已寄存在涵蓋設備上的所有軟件和資料。在APP FOR IPOD服務過程中,蘋果將刪除IPOD的內容和將儲存媒體重新格式化。蘋果在交還您的iPOD或提供更換iPOD時與其原先購買時的配置相同,並進行適當更新。蘋果可能安裝iPod OS的更新版,作為硬件服務一部分,以防止iPod返回iPod OS的較早版本。由於更新iPod OS的關係,iPod已安裝的第三方應用軟件未必能與iPod兼容或共同運作。您需重新安裝所有其他軟體程式、資料和設置密碼。

8. 法律責任限制

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蘋果及其員工和代理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對您或任何後繼擁有人的任何間接或相應損失承擔法律責任。這些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由於本計劃下蘋果的義務而造成的恢復、重新編寫、再造任何程式或資料的費用;未能維護機密資料所造成的損失;任何商業、利潤、收入或預期節約的損失。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本計劃下蘋果及其員工和代理對您或任何後繼擁有人承擔法律責任所需支付的費用,不得超過本計劃 的原先購買價格。蘋果明確地不擔保(i)修理或更換涵蓋設備而不對程式或資料造成風險或損失; (ii) 維護機密資料;或(iii)產品將不受干擾地操作或毫無錯誤。

對於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保護的消費者而言,本計劃下賦予的權益是該等法律法規提供的所有權利和補償以外的附加權益。在該等法律法規下可以限定法律責任的範圍內,蘋果的法律責任即限於自行選擇提供更換服務還是修理涵蓋設備服務或是否提供服務。有些州份或省份不允許排除或限制附帶性或後果性損害賠償的法律責任,因此,部分或所有上述限制可能對您不適用。


9. 取消

您可以隨時以任何理由取消本計劃。如果您決定取消,您可以撥打指南上提供的電話號碼,也可以將書面通知和計劃協議編號寄給或傳真(如有提供)到以下第12條所列的您購買國家或地區的蘋果地址。您的通知必須附上計劃的原始購買憑證副本。除非當地法律另有規定,如果您在購買本計劃或接受此條款和條件的30天內取消(以較後發生者為準),您將收到減掉在本計劃下已提供服務的服務費後的全部退款。如果您在接受本計劃的30天後取消,您將收到自購買計劃日期起計算剩餘的涵蓋期為比例基礎的在原購買價格上按比例退回的款項,其中減去了(a) 以下第12條列出的取消費或者按比例退款金額的10%,取較少的一種,和(b)在本計劃下已提供服務的費用。除非當地適用的法律另有規定,蘋果可基於欺詐或重大的失實陳述理由取消本計劃。除非當地適用的法律另有規定,如無法提供涵蓋設備的維修零部件,蘋果亦可在提前30天書面通知後取消本計劃。如蘋果因無法提供維修零部件而取消本計劃,您會收到本計劃剩餘期限的按比例退款。本計劃賦予您各項特定的法律權利,您並可享有其他權利,這些權利會視乎不同國家、州份及省份而各有不同。

10. 計劃轉讓

 (i) 如屬向新擁有人轉讓涵蓋設備,在須受下列限制規限的情況下,您可以將計劃下您所有權利一次性永久轉讓給另一方,但前提是:(a) 轉讓須包括原始購買憑證、計劃確認書和計劃的所有包裝材料,包括印刷品和這些條款和條件; (b) 您將轉讓通知寄至或傳真(如有提供) 或發送電郵至以下第12條所列的蘋果在您購買國家的地址;以及 (c) 接收計劃的一方接受計劃的條款和條件。在通知蘋果轉讓計劃時,您必須提供計劃協議編號、被轉讓涵蓋設備的序列號、以及新擁有人的名稱、地址、電話號碼和電郵地址。

 (ii) 如屬從原涵蓋設備轉讓至新涵蓋設備,您可以將計劃下的涵蓋範圍,一次性永久轉讓至由您擁有並在購買涵蓋設備後30天內購買的一個新的蘋果產品。新産品須符合計劃的涵蓋資格,幷且在轉讓時兩個産品均須處於製造商的一年有限保固期涵蓋範圍之內。蘋果會就新産品發出計劃確認書,新産品隨即成爲涵蓋設備。在通知蘋果轉讓計劃時,您必須依照上條所列方式,將轉讓通知寄至或傳真(如有提供)給蘋果。

11. 一般條款

(i) 蘋果可以將其義務分包或轉讓給第三方執行,但並不免除承擔對您的義務。

(ii) 蘋果對計劃履行中由於超出蘋果可合理控制的事件而造成的缺失或延遲不承擔責任。

 (iii) 您無需對涵蓋設備進行預防性維護,才能獲得本計劃下的服務。

(iv) 本計劃僅在您是蘋果或其關聯公司提供計劃的下列國家https://www.apple.com/legal/applecare/countrylist.html 的居民的情況下提供,並僅在這些國家有效。本計劃不向未成年人提供。若受到法律禁止,則本計劃無法提供。

(v) 蘋果在履行義務時可自行決定並僅基於監察蘋果回應質量的目的,對您與蘋果之間的部分或全部電話內容進行錄音。

(vi) 您同意您在本計劃下透露給蘋果的任何資訊或資料都不是保密的或是您專有的。另外,您同意蘋果在提供服務時,可以代表您收集和處理資料,這可能包括將您的資料傳輸至蘋果的關聯公司或服務供應商,而該關聯公司或服務供應商所在國的資料保護法律可能不如您居住國的法律規定得全面,這些國家包括但不限於澳大利亞、加拿大、歐盟各國、印度、日本、中國和美國。

(vii) 蘋果會採取安全措施保護您的資料,防止未經授權的取用或透露及非法破壞。您需負責提供給蘋果的資料處理指示,蘋果將合理必要地遵照這些指示,以履行本計劃下的服務和支援義務。如果您對以上有異議,或對於您的資料在處理過程中可能受到的影響有疑問,可以致電所提供的電話號碼聯絡蘋果。

(viii) 蘋果將按照蘋果客戶隱私權政策保護您的資訊,該政策可見於URL www.apple.com/legal/privacy。如果您想訪問蘋果持有的關於您的資訊或想對資訊做出更改,請登錄www.apple.com/contact/myinfo更新您的個人聯絡偏好設定,或登錄URL  HYPERLINK "https://www.apple.com/privacy/contact聯繫蘋果" www.apple.com/privacy/contact聯絡蘋果。

(ix) 本計劃的條款(包括計劃的原始銷售收據和計劃確認書)優先於任何的購貨訂單或其他文件中與之相衝突的、附加的或其他條款,並構成您與蘋果就本計劃達成的所有理解。

(x) 您須在您的涵蓋設備仍處於蘋果一年有限保固期生效期間,購買和註冊本計劃。蘋果沒有義務延續本計劃。如果蘋果提供延續計劃,其價格和條款將由蘋果決定。

(xi) 本計劃下沒有非正式的爭議解決方法。

(xii) 對於在亞太地區國家出售的計劃,“蘋果”指以下第12條所列的實體或該實體的所有權繼承人。蘋果是在有關國家出售計劃的法律和財務義務人。

(xiii) 本計劃的監管法律將爲以下第12條所列的購買計劃所在國家的法律。

 (xiv)本計劃下並無須就某項申索而須扣除的任何付款。

 (xv) 本計劃不會因符合本計劃維修資格的涵蓋設備的預設條件而取消。

12. 不同國家、省份和州份的不同規定

如不同國家、省份和州份的下列規定與本計劃任何其他條款不一致,應以下列規定為準:
a)中國大陸:合約方- 蘋果電腦貿易(上海)有限公司,中國上海市外高橋保稅區馬吉路88號6號樓(簡稱“蘋果”)。維修或更換服務(第1c(ii)條)-如果涵蓋設備中的臺式電腦位於中國大陸境內蘋果授權上門維修服務商所在地方圓30公里以內,則可以享受上門維修服務。取消 (第9條) - 如果取消,將書面通知寄至蘋果電腦貿易(上海)有限公司AppleCare部,中國上海市外高橋保稅區馬吉路88號6號樓 。如果您在接受計劃的30天後取消,您將收到在計劃原購買價格基礎上的按比例退款,減去(i)取消費220元 (人民幣) 或按比例退款金額的10%,取較少的一種及(ii)計劃提供之任一服務的價值。轉讓 (第10條) - 如果轉讓,將書面通知寄至蘋果電腦貿易(上海)有限公司的AppleCare 部,中國上海市外高橋保稅區馬吉路88號6號樓。一般條款(第11條) - 本計劃僅提供給中國大陸並僅在中國大陸生效。本計劃的適用法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b) 香港:合約方-蘋果亞洲有限公司,地址爲香港銅鑼灣時代廣場一座2401室(簡稱“蘋果”)。取消 (第9條) - 如果取消,將書面通知寄至蘋果亞洲有限公司AppleCare部,地址爲香港銅鑼灣時代廣場一座2401室。 如果您在接受計劃 的30天後取消,您將收到在計劃原購買價格基礎上的按比例退款,減去  (i)取消費195元 (港幣)或按比例退款金額的10%,取較少的一種及(ii)計劃所提供任一服務的價值。 轉讓 (第10條) - 如果轉讓,將書面通知寄至蘋果亞洲有限公司AppleCare部,地址爲香港銅鑼灣時代廣場一座2401室。一般條款(第11條)- 本計劃僅提供給香港地區並僅在香港生效。本計劃的適用法律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

 c) 臺灣:合約方 - 蘋果亞洲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地址爲 台北市信義區松智路1號19A(簡稱“蘋果”)。取消 (第9條) -如果取消,將書面通知寄至蘋果電腦亞洲有限責任公司臺灣分公司AppleCare部,地址爲台北市信義區松智路1號19A。如果您在接受計劃的30天後取消,您將收到在計劃原購買價格基礎上的按比例退款,減去(i)取消費900元 (新臺幣) 或按比例退款金額的10%,取較少的一種及(ii)計劃提供之任一服務的價值。轉讓 (第10條) - 如果轉讓,將書面通知寄至蘋果電腦亞洲有限責任公司臺灣分公司AppleCare部,地址爲台北市信義區松智路1號19A。一般條款 (第11條) - 本計劃僅提供給臺灣幷僅在臺灣生效。本計劃的適用法律為臺灣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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